《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日前滨海新区司法局组织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市民集中宣传。
宣传中,工作人员围绕“践行文明行为条例 争创全国文明城区”的主题,展出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展板,向过往市民发放了《条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并为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相关部门如何执法
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新港附近居民石香芹阿姨:对于不文明行为该罚就要罚,这样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相关部门该如何处罚才能让人心服口服呢?执法部门执法时需要不文明行为人提供什么呢?
滨海新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另外,执法人员应当规范、文明执法。执行职务时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按照规定着装,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定职责,可以根据收集并核实的视频、照片、现场记录等信息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查处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查处不文明行为,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必要信息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
该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文明行为,可以根据执法需要,依法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行为人拒不提供的,执法部门可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
不接受处罚怎么办?
市民闵女士:作为普通市民,我觉得《条例》太有用了,但随意吐痰、闯红灯……这样的小问题,如果不自觉的人不接受处罚又该怎么办呢?
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不文明行为实施人对劝阻者进行辱骂、推搡、威胁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其不文明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不文明行为实施人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另外,《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恶意连续或者多次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立即悔改能否减轻处罚?
市民李先生:一些人的不文明行为确实都是多年养成的小毛病,一旦被处罚立即悔改是不是就可以减轻处罚呢?
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违法行为人参加一定时长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提醒
劝导、投诉不文明行为人人有责
司法局工作人员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同时,也号召大家都能在生活中劝导或投诉不文明行为。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提供视频或者照片等方式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也告诉每个天津市民都要成为文明的践行者,劝导、投诉不文明行为人人有责。
另外, 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已经面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接到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的部门也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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