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5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大部分市民都能自觉遵守《条例》,但仍有部分“任性”市民违反《条例》规定。近日,又有犬主被公安河东分局开出罚单。
2019年5月3日下午16:00,公安河东分局富民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拨打110报警称,河东区富民路某小区内有一男子携犬外出时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依法将涉嫌违反《条例》的53岁男子高某某传唤至富民路派出所内进行审查,后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高某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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