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政府收到一起机动车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而受到行政处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该案件也成为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后区司法局承办的第一起涉文明行为行政复议案件。
日前,驾驶员王女士来到区司法局,对几天前交通民警对其做出的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未采取停车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给予100元罚款和一次记3分的处罚提出复议申请。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关对推进法规实施、促进文明行为的积极作用,区司法局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收到该复议申请后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并受理了案件,向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为查明案件事实,对涉案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依法调取了相关执法视频记录。目前,该件行政复议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区司法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许剑说:“我们将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受理的此类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维持,在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支持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行为,推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河东区贯彻实施,以法治建设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