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公安局开出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遛狗不牵绳 花钱买教训
5月14日,记者从滨海新区公安局获悉,一市民因遛狗未牵绳被于家堡派出所给予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以来,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出的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2019年5月11日13时许,于家堡派出所接到一小区居民举报,称一居民外出遛犬未拴牵引绳,导致自己受到惊吓,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当时,被举报人已经携犬回家。在举报人的指引下,民警随后找到养犬人的家中调查取证。
据养犬人韩女士介绍,这只宠物犬是其从静海一处犬类救助站领回的患病无主犬,其帮忙临时代养几天,完成治疗后便将送回救助站。当天她携犬就诊回来之后,到楼下时将犬只松开让其自行上楼,所以未系牵引绳。
民警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韩女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这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以来,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出的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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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在非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人民政府规定。
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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