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组织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培训讲座
为进一步加深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理解和适用,确保红桥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能够切实学习贯彻好,依法执行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区司法局在前期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基础上,近日,组织全区40个部门近150余人参加了《条例》培训讲座。
讲座特别邀请了天津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师团成员,宝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子堂为主讲人。讲座围绕制定《条例》重大意义,促进文明行为主要措施和执法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思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内容丰富、深入详实的解读。为全区各部门加深对《条例》的学习理解,促进各部门从自身做起,主动践行文明行为,各司其职,积极组织开展工作等提供了非常好的借鉴和指导。
区政协副主席、司法局局长郭书宏主持会议并提出要做到“三个切实”。一是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从思想认识上,从站位摆位上形成强大的精神合力和信念共识;二是要切实做到宣传发动到位。各部门要不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更好地宣传、贯彻、推动《条例》的实施;三是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到位。各部门要以执法的刚性和硬度,治理不文明行为,倒逼文明习惯养成,切实做到明边界、知底线、促文明,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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