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明网
温暖天津文明风 精神建设进行时 天津好人榜 道德模范 志愿服务 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 文明校园 文明家庭 公益广告 诚信天津 文明有礼 我们的节日 未成年人
 
  天津文明网 > 解析区块v5.position时候发生错误,错误原因String index out of range: 6
交管部门半个月查处“车窗抛物”450起
2019/05/17
欢迎参与网络文明传播: 

  正在行驶的车辆,车窗突然打开,一团垃圾杂物随手就被扔了出来。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而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更属于违法行为。自《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近半个月以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物违法行为约450起。

  一辆在路口停车等灯的小客车,随意抛出了一团废纸;一辆正在路口右转的SUV,后排位置的车窗突然打开,一个饮料瓶顺势被扔在道路上。车窗抛物行为不仅不文明,还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并对交通安全构成很大隐患。这些违法瞬间,都被执勤交警看到,并当场对违法驾驶人和乘车人依法做出处罚。

  坐在行驶的车辆中随手向外抛垃圾,这种行为对于个别人来说可能“习以为常”,但实际上这已经构成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条中明确规定,在行驶的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而且这在法律层面中也并非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因此,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车窗抛物行为都是违法的。

  《条例》实施以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各区范围内,进一步对车辆行驶中驾乘人员向车外抛物的违法行为开展治理。据统计,自5月1日以来的半个月内,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查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约450起,其中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违法行为占比超过9成,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款50元;而驾驶人在行车中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依法会被处罚款100元。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可以在车内准备一个垃圾袋,在到达目的地停车后,将垃圾袋扔到垃圾箱即可。

 

扫描关注天津文明网微信

扫描下载志愿天津APP

 
稿源:每日新报  编辑:宋文婧
  即时热点
  温暖天津文明风           详细>>
无偿献血等于有了血液银行
·道德课堂——致敬道德模范 传承榜样力量
·养老院里欢乐多 众人高唱社会主义好
·天津非遗少年说
·探访天津黄河医院安宁疗护病房:让生命留爱不留憾
·阿里公益天天正能量联合新报为外卖哥肖明颁发特别奖
·送餐途中灭火 外卖有了“英雄味道”
  精神建设进行时           详细>>
·天津媒体评论:别让孩子因父母离婚受到二次伤害
·天津召开“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专家智库座谈会
·天津媒体调查:“蹭老式消费” 年轻人为何这么喜欢
·[视频]天津市道德模范回江涛:公交头等舱 十年雷锋路
·“天津城市文化特色与精神气质”研讨会征文
·[视频]2024世界内燃机大会在津开幕
·[视频]天津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
·[视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代表团来津考察
·2024年全国电影工作会在京召开
·[视频]天津第七届全民广场舞大赛首场海选举行
天津文明网编辑部电话:022-83607493  邮箱: 滚动新闻 技术支持:北方网  津ICP备070029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