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行驶的车辆,车窗突然打开,垃圾杂物随手扔出来。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都遇到过这样不文明的行为。自《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近半个月以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物违法行为约450起。
自《条例》实施以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各区范围内进一步对车辆行驶中驾乘人员向车外抛物的违法行为开展治理。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交警艾庆青介绍,宝坻区一直都在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大力治理,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物都会被处罚:“这种行为很容易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影响,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严重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自5月1日以来的半个月内,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查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约450起,其中乘车人向车外抛物的违法行为占比超过九成,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款50元;驾驶人在行车中向道路上抛物的,依法被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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