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武清两名不文明养犬人被处罚
为认真贯彻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近日,武清区有关部门对两名不文明养犬人进行了处罚。
5月1日,公安武清分局泉兴路派出所开展社区工作时,发现辖区内一男子正在遛狗,没有按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为狗佩戴牵狗绳,而是任由其“自由”奔跑,给他人带来严重安全隐患。随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5月3日,公安武清分局东蒲洼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男子遛狗不栓牵狗绳且态度蛮横。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将涉事男子带回派出所开展进一步工作。
经民警工作,以上两名男子均认识到了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是错误的,并表示以后会文明养犬,最终警方对两名男子分别处以100元和200元的罚款,并责令他们改正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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