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严惩损害草木行为 宝坻开出首张高额罚单
近日,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出重拳治乱象,严查各类不文明行为。宝坻区综合执法部门对城区内一起破坏公共绿地的不文明行为开出了首张高额罚单。
当天,宝坻区综合执法人员在广阳路与朝霞路交口处巡查时,发现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人正在损坏公共绿地,设立广告牌,执法人员当即制止了这种不文明行为。经过现场调查,被破坏的绿地面积已超过100平方米。随后,执法人员告知相关责任方,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后来现场复查时,执法人员发现相关责任方已将毁坏的绿地修整,但拔掉的草坪未重新栽植,便依据《条例》规定,对相关责任方处以5000元的上限罚款,并责令改正不文明行为。
据了解,《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对乱丢垃圾、乱涂乱画、损害树木花草等不文明行为加大治理力度,行政处罚已将近2万元。今后将持续通过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并举的措施,不断提升市民文明意识,减少不文明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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