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明网
温暖天津文明风 精神建设进行时 天津好人榜 道德模范 志愿服务 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 文明校园 文明家庭 公益广告 诚信天津 文明有礼 我们的节日 未成年人
 
  天津文明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津南区
《百姓问政》:津南区如何增强执法刚性?
2019/05/31
欢迎参与网络文明传播: 

《百姓问政》:城市管理“痼疾”难除 从“宽松软”到“严紧硬” 津南区如何增强执法刚性?

《百姓问政》节目现场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填补了城市管理中的执法空白,通过立法形式对不文明行为“亮红牌”。如今,《条例》实施即将满月,在各区的落地实施情况如何呢?5月30日晚播出的《百姓问政》栏目邀请了津南区相关部门和街道负责人,针对城市管理中“顽瘴痼疾”逐一进行梳理,节目现场拿出整改方案,一一对症下药。

  广场舞跳太嗨 周边居民饱受噪音困扰

  刘惠:履责不到位要启动问责程序

  晚上八点,记者在位于津沽大街和体育场北路的津沽休闲园看到,广场舞、交际舞等6、7支队伍几乎占满了广场,音乐声也此起彼伏。记者在走访紧邻广场的惠苑小区时发现,最西侧居民家中的厨房、卫生间和卧室都对着广场,居民每晚都饱受噪音困扰。

  按照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以居住环境为主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记者在居民家中通过分贝测试仪测试,分贝高达65,显然超过了标准值,已经构成扰民。

  《条例》第五十八条指出,“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此,在广场舞跳舞的市民却不以为意,并称“警察来了也管不了”。

  了解情况后,记者将问题反映给了属地津沽路派出所,可民警的答复却让人大失所望:“我给你解决不了,你懂吗?不能拿着《条例》就说让处理、让解决。你走吧。”

  “民警说‘你懂吗’,那《条例》给予公安部门的职责,民警懂吗?”面对主持人的犀利提问,节目现场,津沽路派出所所长张凤喜明确表示,该民警工作态度敷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加大对民警队伍的管理力度。

  “津沽休闲园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群众一直在反映,但执法部门却没有真正的治理到位。这个问题也暴露出我们在培训和教育方面做得还不到位。”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副局长何洪龙也指出,基层民警要熟知《条例》,并提高思想认识,“民警的思想认识不提高,在执法过程中有畏难情绪,那《条例》又怎么能够贯彻落实呢?”

  在采访中,记者向公安部门反映无果后,随即将问题反映给了咸水沽镇综合执法大队,可工作人员的答复依旧让人大跌眼镜:“人家唱歌、跳舞,也没犯法,管得了吗?”

  执法人员是不知道《条例》的内容,还是根本没把《条例》当回事?咸水沽镇党委书记李彦青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她认为,《条例》的宣传工作并没有真正地做到全覆盖。同时,工作人员也没有在意识上将《条例》上升到法律规范层面,缺少了刚性约束,“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关键在于贯彻,否则刚性约束也会大大缩水。”

  在第二演播室里,市民观察员认为,执法力度不严、不到位是最大的问题。“一直在说加强学习,要走在前、做在前,那如果没有今天的节目,执法部门又是否能够走在前、做在前呢?”

  节目现场,津南区区委书记刘惠指出,虽然《条例》在颁布实施的同时就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大范围宣传,但从反映的问题来看,漏洞依然存在,并没有实现全覆盖。“特别是在认识的深度和高度上,从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群众,都有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履责到位。对于履责不到位的,要启动相关问责程序,真正将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摄录怕了吗?交警、司机各执一词

  交警津南支队:半个月内彻底解决

  体育场路是咸水沽镇最繁华的道路之一,路旁就是大型商场—月坛商厦,人流、车流密集。记者在实地走访时发现,虽然道路两侧施划着禁止停车的黄线,但黄线边上依然停着十多辆车。不仅如此,由于违章车辆侵占了公交车站,公交车进站也只能停在内侧车道,上下乘客期间,安全隐患突出。

网民何女士通过《政民零距离》反映月坛商厦违规停车问题

津南区政府回复网民称将加大治理力度

  早在今年2月,网民何女士就通过《政民零距离》栏目向津南区政府反映过这一问题,并得到了“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月坛商厦附近违法停车治理力度”的答复。何女士表示,当时想着给工作人员2、3个月的处理时间,五一期间再看看效果如何,“可还是那样,乱七八糟,没人去管。”

  《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停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随后,记者将问题反映给了交警津南支队咸水沽大队。可民警到了现场只是指挥违停车辆从道路挪到了便道。很快,又有别的车辆停在了黄线边上。交警告诉记者,周边有摄录,不需要再贴条。可违停车辆的司机却言之凿凿地告诉记者:“没有摄录。”

  到底有没有摄录?记者带着问题来到了交警津南支队咸水沽大队。受理投诉的民警表示,安装摄像头只是我们的建议,但因为资金问题没有落实,所以,路边还没安装摄像头。

  节目现场,天津市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国年解释称,该地区附近正在安装摄像头,但距离采访短片中的路口确实有一定距离,存在盲点。李国年承诺,将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彻底解决该地区的违章停车问题。

  咸水沽镇党委书记李彦青也反思,前期曾发动志愿者在交通高峰期做适当引导,但由于工作持续性不够,出现了长效机制未能形成和落实的情况。

  “为期5年的问题没有解决,缺的是执法者的智慧、能力和态度。”在第二演播室里,市民观察员们给出了犀利点评。“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如果想逃避问题,肯定有无数借口,如果想解决问题,肯定也有无数办法。可问题在5年时间里都没有得到解决,究竟是不想解决还是没有能力解决呢?”

  津南区区委书记刘惠指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月坛商厦周边将计划建设配套停车场。“目前,附近地块拆迁工作已经完成,下一步将实施出让,并将地下泊车位、立体停车库等规划纳入考虑中,妥善解决停车车位问题。”刘惠也坦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依次排开真“壮观” 流动餐车满小区流动

  津南综合执法:该罚的一定要罚

  记者在林景里小区走访时发现,小区内有30多辆流动餐车依次排开营业,道路被堵得水泄不通。而餐车上方的电子屏幕上,正在播放着《条例》相关内容。

  记者从居民口中得知,流动餐车现象在该小区已经持续了2年时间。从摊贩的聊天中,记者也得知,近期小区将进行为期3天的检查,摊贩们会暂停营业,检查过后再继续。

  根据《条例》第六十九条“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记者将问题向双港镇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了反映,可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却并没有采取处罚措施。转天,记者再次走访了林景里小区,部分餐车虽然没有营业,但依然占用了公共区域停放,而其他摊贩则从小区里转移到了小区门口的绿地上进行经营。有居民告诉记者,从2017年就已经在反映这个问题了,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经常治,经常“赶”,“赶”完又回来。面对移动摊贩反弹回流现象,双港镇党委书记王小军指出,还是要从自身找问题。“在《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上依然存在盲区,工作人员没有在认识上高度重视,还是存在着‘上热、中温、下冷’的情况。”

  津南区综合执法局政委王玉清表示,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管理缺位和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步,将在全区范围,特别是医院、学校周边进行严格管控巡查。“该罚的一定要罚!只有执法到位了,才能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让他们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不能违法。”

  如何让《条例》真正落地?津南区区委书记刘惠指出,首先,要对出现问题的执法者进行严肃查处,并警示其他执法人员。同时,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执法力量的配备。最后,落实好宣传工作“最后一公里”,促进《条例》的全面落实。

  《百姓问政》每周四晚21:30在天津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津云客户端播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和建议,可以通过北方网《政民零距离》栏目反馈,节目组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采纳,期待您的参与!同时欢迎对时政有一定了解、关心社会民生的市民报名成为市民观察员。

 

扫描关注天津文明网微信

扫描下载志愿天津APP

 
稿源:北方网  编辑:宋文婧
  即时热点
  温暖天津文明风           详细>>
无偿献血等于有了血液银行
·健康宣讲进校园 为健康成长护航
·青年梦想家油城首秀 二号院小学师生让爱扬帆
·“热血”暖津城:孙德泓和他的农民献血队
·天津动物园饲养员张新跃:我在猴山当段子手
·道德课堂——致敬道德模范 传承榜样力量
·养老院里欢乐多 众人高唱社会主义好
  精神建设进行时           详细>>
·中新天津生态城首届半程马拉松 为“无废”奔跑
·[视频]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在昆明举办 李书磊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天津媒体评论:“快递”搭地铁 搭的不只是顺风车
·天津媒体评论:别让孩子因父母离婚受到二次伤害
·天津记者调查:小小“烟卡”为何突然风靡
·[视频]白天上班晚上学艺 天津蓟州区青年夜校火出圈
·[视频]天津市委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举行
·天津:饮冰室书斋重新打造“先生的书屋” 欢迎来打卡
·天津首批!2000辆共享亲子车将陆续亮相天津
·天津媒体评论:取名“万事如意” 着实有点任性
天津文明网编辑部电话:022-83607493  邮箱: 滚动新闻 技术支持:北方网  津ICP备070029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