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烧烤是市民夏季喜欢的一种休闲方式,然而露天烧烤排放出来的油烟不仅影响大气环境,而且地面上的油渍等各种残留物极难清扫,污染市容街景。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近年来,滨海新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露天烧烤违法行为,不过,面对个别市民在自家小区附近烧烤的行为又该如何管理呢?
6月11日,北塘街综合执法大队在巡查时无意间发现中建幸福城小区停车位的空地上有一处露天烧烤,烧烤聚会的正是该小区的居民。虽然居民烧烤占用的地方并不大,不过烧烤排放的油烟随风飘散,小区周边都弥漫着呛人的烟气。执法人员及时上前制止,对组织烧烤的居民进行现场劝导,并要求其尽快撤离。居民们比较配合,随即将烧烤摊收拾干净,很快撤离。
在自家小区烧烤有问题吗?
对于在自家小区烧烤的问题有居民提出疑问,“家人朋友聚在一起烧烤,应该不会对其他居民造成影响,作为业主我们在小区公共休闲区域烧烤有问题吗?”对此,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的潘玉华律师说,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这里指的共有并不是说可以被某个业主单独“享用”。作为小区业主,大家在公共区域的行为也一定要顾及到其他业主。露天烧烤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重要的是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给居民造成噪音等污染,而烧烤本身也具有不安全性,容易引发火灾,威胁到了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有损城市形象的行为不听劝会受罚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滨海新区针对露天烧烤展开多次专项治理行动,而治理的范围是全区所有露天烧烤行为,其中包括利用广场、绿化带、居民区、街头空地及郊外、公园、海边景点等聚会式露天烧烤行为。而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有损城市形象,影响公共秩序或者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不文明实施人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另外,《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文明行为,可以根据执法需要,依法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行为人拒不提供的,执法部门可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
据此,新区执法工作人员对露天烧烤现象也将做到发现一处、处理一处,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居民创造良好居住环境。
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烧烤 最高处罚两万元
“不仅是在居民区内露天烧烤违法,对于在公园等地烧烤或随便占地经营烧烤也都将受到处罚。”潘律师解释说,《天津市公园条例》规定,在公园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破坏花草、垂钓烧烤、非法贩卖等不文明游园行为都将受到处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夏季露天烧烤的问题,北塘街加大了巡查密度和监管力度,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早已明确规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露天烧烤对环境的破坏问题应该受到重视,维护市容环境也是每个居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