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加大执法力度
新村街开出多张不文明行为罚单
■ 日前,新村街综合执法大队对一名在餐厅内吸烟的男子开出“控烟”罚单,这是《条例》实施以来,新村街在辖区内开出的首张罚单
■ 自《条例》实施以来,新村街加大了占道经营整治力度,针对随意占道摆摊的行为,综合采用教育劝导、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的办法,让拥堵的“小道”变宽,变整洁
连日来,新村街综合执法大队结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持续开展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对公共场所吸烟、占道经营等行为开出多张罚单,给不文明现象戴上“紧箍咒”。
《条例》实施以来首张罚单开出
点上一支烟,旁若无人地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这样的行为常常令市民皱眉。《条例》第六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日前,新村街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对一名在餐厅内吸烟的男子开出“控烟”罚单,这是《条例》实施以来,新村街在辖区内开出的首张罚单。
6月13日上午,新村街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进行日常控烟巡查的过程中,发现一名20多岁的男子在贴有禁烟标识的餐厅里吸烟,工作人员见状马上上前进行劝阻,并对该男子进行了教育。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下,该男子将烟熄灭,并交出50元罚金,表示今后一定会多加注意。
“以往在禁烟场所控烟,只能依靠宣传教育,效果不是很好。”新村街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为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大大增强了对不文明行为的威慑力,“罚款不是目的,我们是用教育加执法并重的手段,加大检查力度,给不文明现象戴上‘紧箍咒’。”
依规处罚占道流动摊贩
城区内的道路是供市民通行的公共场所,理应保持畅通有序。13日上午,新村街综合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发现一名流动摊贩随意占道经营,工作人员根据《条例》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50元罚款。该男子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扰乱了城市管理秩序,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到指定地点经营。
据了解,自《条例》实施以来,新村街加大了占道经营整治力度,针对随意占道摆摊的行为,综合采用教育劝导、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的办法,让拥堵的“小道”变宽,变整洁。
“城市是每一位市民的家,城市管理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店面的经营户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提高文明经商意识,杜绝店面外经营。流动摊贩也应理解、支持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配合,听从安排,到指定的可设摊点的地方经营,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家园。”新村街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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