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北京道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因拆卸共享单车车锁,被警方行政拘留。
当天12时许,一出行服务有限公司职工王某发现该公司一共享单车在东疆港区某处被破坏,随即到滨海天津港分局北京道派出所报警。民警根据单车公司提供的被破坏单车的数据线索,迅速找到了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并在其居住的宿舍内发现了被破坏的共享单车和被拆下的锁,民警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询问。
经查,6月4日下午,天气炎热,李某某在东疆港区某处发现一辆共享单车,便骑车去某施工工地。到达工地,李某某觉得有车很方便,可是一想到还要花钱,就觉得不合适。想来想去,便产生了“邪恶”的想法——拆锁,占为己有。于是张某某找来工具将共享单车车锁拆卸,就这样每天骑着“免费”的单车往返工地和宿舍,又方便又省钱,心里洋洋得意。当民警站在他的面前时,李某某傻了,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犯法了。目前,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已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共享单车是服务提供商的财物,涂装、拆除单车零件或者恶意破坏单车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对他人财物的侵占或者损毁,轻者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重者甚至会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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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应当爱护车辆及设施,使用后规范有序停放。
第六十二条规定,故意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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