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海同志于2006年10月入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他秉承对法治的信仰,心系群众、公正司法、清正廉洁、勤恳工作、乐于奉献,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展示着一位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
一、扎根基层,爱岗敬业,一点一滴写忠诚
张彦海2006年进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工作,2009年被任命为代理审判员,2016年成为第一批员额法官,一直在该院民事审判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在工作中,他始终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本着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和热爱,始终坚守在人民法院办案的第一线。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法官,他审理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面对的压力也逐渐增大,查清事实难、送达难、调解难等困难也时常摆在他的面前。面对这些压力和困难,他始终敢于承担责任,敢于攻坚克难。自2009年至今,他共审结各类案件1900余件,每年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均在院内名列前茅,且无一错案。
二、情系百姓,心系事业,和风细雨化矛盾
基层法院是面对社会矛盾的第一线,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道防线。来到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当事人都迫切地希望能够化解矛盾,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张彦海深知当事人的这种迫切心情,所以在面对每一个案件时,他不仅仅要求自己当好裁判者,更要求自己做好倾听者和安抚者,要似和风细雨一般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在他承办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很尖锐,原、被告之间就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几乎事事有矛盾、项项锱铢必较,情绪还特别激动,案件的调解工作几度陷入僵局。他先把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好,他耐心地给被告和保险公司做工作,积极的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平和的情绪下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在主持调解工作时,他注重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用当事人能够听得懂的话语向当事人作出释明,用一点一滴的工作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被告也对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心服口服,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三、勤于学习,狠抓实绩,质效结合树典型
面对自身能力和经验的不足,张彦海不断提高对自己的要求,注重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注重审判经验的总结。在该法院的裁判文书评比和观摩庭评比中,他的裁判文书和庭审屡次获奖,赢得了好评。
2018年,他承办了二十二起海河华鼎公寓业主诉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海河华鼎小区业主提出物业公司粉刷二次供水设备造成饮用水污染,由于对水质安全性的高度质疑,该小区居民不敢使用自来水,而是购买桶装水使用,造成很大的生活不便,法院立案后指派他承办该二十二起案件。群众利益无小事,他对该案高度重视,为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当事人诉累,经当事人同意对二十二件案件予以合并审理,并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有效节省审理期限;为保证审判质量,通过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与天津市水务局供水管理处、红桥区信访办、红桥区三条石街办事处、红桥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会谈研讨。本案宣判后业主一方均表示对判决满意,物业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也予以维持。该起案件的原告代表全体业主为承办法官送来写有“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已按判决履行了给付义务。该起案件不仅定纷止争,而且有效化解了信访,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劳动模范不负望
2015年,以被评选为天津市劳动模范为契机,他在法院的协助下积极组建了天津市首家以劳模法官命名的“张彦海法官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诉讼指导等惠民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特别是在辖区内西于庄地区危陋房屋征收改造民心工作开展后,他积极推进法官工作室在西于庄危陋房屋征收改造指挥部设立西于庄巡回法庭,由他负责涉西于庄案件的专职审判工作,深入征收一线办案,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纠纷。
除此之外,他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创新性地建立了交通事故案件诉前调解(鉴定)机制、调查勘验事项集中办理机制、案件公开集中办理机制等工作机制,并不断加强案件审判指导,制定了交通事故案件的标准化文件,参与编纂了交通事故案件审判白皮书,有效提升了案件审判质效。
五、廉洁自律,铁面无私,淡泊名利扬清风
在一起继承案件中,原告系一名八十多岁的老大娘,因担心败诉,在第一次开庭之后她以提交证据为名将一信封交给张彦海,通过老大娘的神色,他立刻发现老大娘的用意,当即退回并严词对其行为进行指正,案件宣判后,老大娘作为胜诉一方亲自向他做出道歉,并提出要送上锦旗,考虑老大娘的经济条件,他口头接受感谢后亦进行了回绝。正是通过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他赢得了清正廉洁的良好口碑,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
由于工作业绩突出,他在院内组织的各项业务评比中多次获奖,曾两次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两次次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2015年被评为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优秀法官、被团市委评为2014年度青年岗位能手,2016年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荣获红桥区政法系统“忠诚卫士”等荣誉称号。
推荐单位:红桥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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