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此条例将对一系列的不文明行为处以最低五十元,高至二万元不等的经济处罚;但回头看,条例中明确处罚的事项一般都是生活中的小事细节,那么,针对此条例的实施居民都有哪些看法,持什么样的态度呢?
新闻观察
先看鼓楼广场:
经过多部门的齐抓共管,如今的鼓楼广场秩序井然,商场店铺门前自行车随意停放的乱象得到了有效的改观。
不过,也总有那么一部分人无视禁停标志,只图自己方便。
做一个讲文明、守规矩的人真真真......有这么难吗?
在鼓楼广场,记者也看到很多来周边买东西、办事的人自觉主动地把自行车停放在鼓楼广场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处。由此可见,文明二字离我们还远吗?
再看个别小区:
建筑垃圾、生活杂物乱堆乱倒现象比较突出,给居民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了很多不便,严重影响着小区的整体环境。
看看大家对这些不文明的现象
都有哪些不同看法呢?
自己家装修的就应该自己家清理!
是自己应该做的事
我琢磨着还是得弄点制度!
我认为在宣传教育方面
还是应该多提倡一些
大家应该共同行动起来维护小区的卫生
公共文明是一座城市最显性、最直观的文明,来自每一位市民群众的身体力行。文明从来不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概念,她沉浸在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的一点一滴中,文明的范围很大,但它的闪光点有时会很小,只要每一位公民都能带头践行居住文明,带头做到友善待人,热情提供所需帮助,这座城市在我们的共同呵护下,将更加美丽、更加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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