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以来,公安宁河分局全警动员,扎实履职,坚持宣传发动与文明执法相结合,以有力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公安宁河分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各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安机关职责的同时,扎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引导社会各界群众学习掌握《条例》内容,确保《条例》真正落地见效。
在宣传发动中,与区新闻中心密切配合,并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各种载体和平安宁河微信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影响、营造声势。同时,交警支队组织民警、辅警在芦台城区向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发放《条例》宣传材料。芦台派出所民警结合工作实际深入重点场所,现场解读《条例》相关条款。期间,共制作发放宣传彩页5000张,致群众一封信7万张,文明养犬条幅450条,集中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在执法工作中,公安宁河分局各相关单位不断强化执法处罚力度、社会宣传等工作措施。交警支队设置5处固定治理点位,组织开展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及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截止目前,共查处2087起,行政拘留1人,效果明显。巡警支队全力做好公共场所、犬类管理等不文明行为查处指导工作。截止目前,集中组织流浪犬收缴行动4次,收缴流浪犬42只;查处涉犬案件3起,处罚3人;引导群众办理养犬登记186个,养犬注册4个。
公安宁河分局还不断加强与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民政、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落实文明促进工作综合治理措施,对于抗拒、阻碍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的,坚决依法处理,维护执法权威,形成对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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