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巩固提升文明服务”活动正式启动
为切实推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商务局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提升商业服务质量暨“语言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贯彻落实,倡导文明行为,提升文明服务,在全区商业服务业形成学习宣传条例、践行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和平区商务局部署开展了“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巩固提升文明服务”活动,6月26日上午,此次活动于金街滨江道交口正式拉开帷幕,天津市商务局副局长刘福强、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芙蓉参加活动。
文明服务督导员宣读和平区商业服务业文明服务倡议
市商务局副局长刘福强、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芙蓉为文明服务督导员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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