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新区公安局获悉,《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新区公安各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截至6月中旬,围绕《条例》开展集中治理检查20余次,接报处置公安管辖非交通类不文明行为警情540余起,劝阻100余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近300起。其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涉及不文明养犬处罚达17起。
遛狗不拴绳的少了
记者最近在“小树林”街心公园、河滨公园等处走访时注意到,市民外出遛狗几乎都能自觉拴绳,提示“犬类请拴绳”的绿色宠物便袋箱随处可见,还有贴心的轮胎“狗厕”。“每天晚上出来遛弯时,也能看见有不拴狗绳的,但是较之前已经明显少了,路边便道上的狗便也很少见了。”家住正德里小区的陈女士说,希望执法部门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彻底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
“《条例》施行以来,经常在媒体上看到有不文明养犬的处罚案例,日常外出也能感受到遛狗不牵绳和不处理宠物粪便的现象减少了,社区的环境越来越好,这也是很多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感受。”采访时,北邻里社区相关负责人说。
大沽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条例》施行至今,辖区居民自觉办理养犬登记的文明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他提到,去年大沽和北塘等区域由非建成区划入建成区之后,养犬居民因为登记注册费比之前高,办理养犬登记和注册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但《条例》施行以后,很多市民都主动到派出所申请登记了。
日前,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治理中心对1393名市民进行了专项民意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其中超9成市民认为《条例》的实施很有必要,并积极参与其中。记者注意到,根据调查结果显示,69.8%的受访者表示身边遛狗不牵绳的现象减少了,62.2%的受访者表示身边不处理宠物粪便的现象减少了。
犬类管理整治持续进行中
日前,新区公安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北塘一小区有人养犬但未办理养犬登记。6月26日,北塘派出所民警对举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开展调查取证,发现住在一楼的王某饲养了两只柯基犬,且未办理养犬登记。目前,民警已经针对给王某的行政处罚提请行政审批。
6月30日,寨上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一家公司院内有狗叫扰民。随后民警赶赴现场,发现该公司院内养有两条柴狗,且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当天,民警将两只犬没收,并对养犬人处以行政罚款400元的处罚。
“犬类管理整治还在持续进行,我们也准备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在全区对养犬情况做摸底调查。”新区公安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条例》施行两个月来,已经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17起,收缴各类犬只300余只,办理犬类登记800余证次。
执法实践尚有困难待攻破
截至6月中旬,新区公安局结合《条例》开展集中治理检查20余次,接报处置公安管辖非交通类不文明行为警情540余起,其中出警未发现警情140余起,劝阻100余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近300起。
“对一些噪音扰民、犬类管理、车窗抛物、乱鸣喇叭等不文明行为存在取证难、查处难等情况。”采访中,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自《条例》施行以来,总体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执法实践中还面临一些困难,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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