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蓟州区严格执法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实施以来,蓟州区各相关执法部门积极履职,压实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求实效,将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与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相结合,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目前,该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0289人次,开展行政检查4626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988次,简易程序处罚决定43件,一般程序立案12件,下达处罚决定9件,结案8件,警告175人次,罚款0.261万元,没收非法物品50个、150公斤,停产停业2家。与此同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次,下达决定2件,执行完毕21件,违法行为人申请参加文明行为社会服务1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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