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秩序
新港街:向“抹黑”市容行为亮剑
自《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至今,新港街综合执法大队已分别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共计113次。
清理占路经营387处、拆除违建4115平方米、拆除地锁600余处……今年以来,新港街综合执法大队在辖区开展市容卫生整治、违法建设拆除、环境保护、校园周边食品摆卖治理等工作,大力推动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切实巩固了创卫成果。
对不文明行为开出罚单
今年以来,新港街综合执法大队本着属地管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门前堆物、占路摆卖、乱涂乱画、乱吊乱挂、乱堆乱放、未经许可设置的广告牌、违法广告设施、违章集装箱、僵尸车,以及未经许可设置布标、幔帐、气拱门等影响环境秩序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在新港街道辖区内,加大力度集中整治,形成高压态势,遏制影响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反复发生,努力改善新区城市环境秩序,巩固创卫成果,为新区创文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秩序。
据统计,自《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之日起,新港街综合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对负责辖区进行执法检查。截至目前,执法队员分别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共计113次。
其中,2019年5月6日,针对辖区内一起破坏小区绿地的不文明行为,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5条第2款之规定,开出1例罚单,对相对人处以500元罚款。经过批评教育,相对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绝不再犯。
着重治理环境秩序突出问题
据了解, 新港街综合执法大队除日常巡查外,对重点区域还增加如占领式、监控式、流动式、早控式等形式的执法巡查,对辖区内主干道路两侧及背街里巷的环境秩序进行管治结合,对群众投诉集中的菜市场和学校周边占路经营问题实施错时执法、盯岗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
2019年上半年,执法大队共清理占路经营387处、门前堆物3560余处、广告牌匾35处、拱门条幅56处。2019年5月20日,因有两名相对人在新港四号路涉嫌违法占道经营,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执法大队对其各处2000元罚款,同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相对人如期交纳罚款,并表示十分后悔,承诺绝不再犯。
新港街综合执法大队按照2019年拆除计划,对辖区内道路两侧,港务局文体中心东侧、北侧,近开里,华开里,海宁里,一号路南侧等处,以及存量中违法建设比较集中的社区道路两侧优先安排拆除。截至目前,已拆除违建4115平方米,拆除地锁600余处,有效控制了辖区的环境秩序问题。
下半年,新港街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把日常执法与创文工作相结合,继续加大对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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