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明网
温暖天津文明风 精神建设进行时 天津好人榜 道德模范 志愿服务 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 文明校园 文明家庭 公益广告 诚信天津 文明有礼 我们的节日 未成年人
 
  天津文明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全市
车辆遇积水不减速 依法可罚20-200元
2019/08/02
欢迎参与网络文明传播: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驾驶车辆时应当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降雨后,一些车辆在积水路段行驶时并没有自觉做到减速慢行。9时30分许,雨势虽小,但河东区华捷道未来广场门前路段仍有积水未退去,一辆白色小客车驶过积水区域时速度飞快,几名走在便道上的行人被车轮激起的水花溅了半身湿。“没办法啊,雨天还是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认倒霉。”张先生就是被溅水的行人之一,在接受采访时他表示机动车驾驶人遇积水不减速的行为非常不文明,自己在驾车时会特别注意。

  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驾车途经积水要减速并非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4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在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相关阅读

专题报道:践行文明行为条例 推动全域创建文明城市

【津云微视】怎么做才算礼让行人?各位司机朋友赶紧来看看

 

扫描关注天津文明网微信

扫描下载志愿天津APP

 
稿源:津云  编辑:宋文婧
  即时热点
  温暖天津文明风           详细>>
无偿献血等于有了血液银行
·青年梦想家非遗"少年说"系列活动之老城厢非遗
·青年梦想家志愿者走进天津图书馆
·意式风情街上的“枫叶红”
·好人工作室继续履行承诺 让老人“顶上生辉”
·“党建+共建” 用劳动汗水致敬劳动节
·守护生命 “医”不容辞
  精神建设进行时           详细>>
·青年梦想家第八季“让艺术照进山区希望小学”圆满举行
·铸魂育人的大先生 铺路架桥的实干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天城大土木学院教授王海良
·202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名单出炉 天津这些集体和个人获奖
·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将文明养犬落到实处
·城管青年,你的青春不一young
·综合执法岗位练兵系列活动之双新篇
·卫津荣耀·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逐梦星火团队开展“巧手慧心 丝网传情”益老志愿服务活动
·天津好人“扎堆”养老服务中心 街道举办公益服务“小微市集”
·纪念天津市关工委成立三十周年暨“五爱”教育阵地建设推动会议召开
·每日新报评论:小长假开启 如花在野温柔热烈
天津文明网编辑部电话:022-83607493  邮箱: 滚动新闻 技术支持:北方网  津ICP备070029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