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天津市公共区域内全面禁止焚烧迷信用品、殡葬物品。中元节来临之际,根据《条例》规定,我市将对在公共区域焚烧迷信用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希望广大市民行动起来,做文明殡葬、文明祭扫的践行者和监督者,若您发现身边有违反《条例》规定,进行不文明殡葬、不文明祭扫的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市、区民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殡葬、祭扫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殡葬、祭扫活动应当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
第三十四条 加强教育引导,推进文明祭扫,规范殡仪服务。
第七十二条 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
(二)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的。
第七十三条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三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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