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至6月,5个执法检查组,分赴16个区,检查点位305处,旨在深入推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落地。7月31日,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摆问题、剖原因、促整改, 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
此次检查历时两个月,发现各类问题238个,拍摄成暗访纪录片,揭示了不文明行为和相关部门执法不严甚至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执法检查组还开出一系列“药方”。首先,检查组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执法标准,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其次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有效扩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普及率、知晓率。同时要求各级政府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内容,严厉查处各种不文明行为,坚决防止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降低标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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