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医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保持安静,防止干扰他人。周六我带儿子来到图书馆看书,我和孩子都从自身做起,选书时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图书。选好书后坐下安静地读书,不大声喧哗。看完后将书放回原处,这样既方便别的读者查找,也是对图书管理员工作的尊重。我希望大家在图书馆都自觉遵守文明规范,在收获知识的同时,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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