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樊本川
乱扔烟头是给城市文明形象“添堵”的陋习,烟头扔到地上造成环境卫生污染,扔到可燃物品上还可能引发火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三条中明确规定:“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日前,新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就对一名乱扔烟头且不听劝阻的男子开出“乱扔烟头罚单”。这也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以来,新村街在辖区内对这种不文明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12月6日下午,新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叶风荣、唐益君在进行日常巡查的过程中,接到市民郭先生打来的举报电话,称在营口道上,有名青年男子吸烟后,随手将烟头扔到地上,正在附近的志愿者发现后,劝说该男子将烟头扔到垃圾桶内,可这名男子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将烟头扔进了下水井内。新村街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郭先生为执法人员指认了乱扔烟头者。执法人员出示相关证件,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该男子处以50元罚金,同时执法人员叶风荣还向该男子宣讲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该男子现场认识到了自己乱扔烟头的错误行为,表示今后一定改掉这一不良习惯。
“以往乱扔烟头很难发现,只能依靠宣传教育,效果不是很好。只有广大市民参与到加强城市管理中来,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我们的城市才能更加美丽、清洁。”新村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为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大大增强了对不文明行为的威慑力。据统计,从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新村街综合执法大队已对不文明行为处罚55起。(记者 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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