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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创文热点 居民都很关注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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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过程中,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大力开展文明素质提升、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等工作。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连续奋战在创文工作一线,并将创文与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始终保持力度不减、活动不断、形式创新,相继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创文活动。大家在活动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记者注意到,“一盔一带”和社区中楼道堆物堵塞消防通道问题近期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针对这些问题,在法律上有何规定?普通市民又该如何做呢?

  “一盔一带”行动守护安全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近期全国都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滨海新区也在不断将加大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驶、乘坐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的执法管理力度,助推安全习惯的养成。记者在走访时发现,道路上骑行摩托车的人员戴头盔的占了大多数,而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现象比较普遍。另外,采访中,记者也注意到,汽车驾驶人使用安全带意识较强,但仍有部分乘坐人员“不习惯”使用安全带。

  公安部要求,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

  对此,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解释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该法中也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车辆未系安全带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楼道堆放杂物属侵权

  这几天,新城镇紫枫苑社区的社区工作者、物业工作人员对居民楼楼道、消防通道进行了大清理,废旧纸箱、花盆、闲置家用小电器等废旧物品被集中清整,小区楼道变得清爽多了。在紫枫苑社区居住的多为新城镇原部分村村民,中老年村民虽然搬进了楼房,但仍然保留着平房、大院的生活习惯,喜欢把废旧物品积攒下来。在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外出少,渐渐地,楼道堆物越来越多。有的居民为了存放这些废品还利用起了消防通道。为消除安全隐患,紫枫苑社区在小区所有楼道宣传栏张贴清理整治通知,对无人认领的堆物逐一联系业主确定相对人,全面清理楼道、消防通道杂物30余车,确保小区楼道内消防通道畅通。

  曹律师解释说,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一方面影响了居民的通行和公共卫生环境,另一方面也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发生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物权法》中也明确,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滨海新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过程中,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大力开展文明素质提升、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等工作。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连续奋战在创文工作一线,并将创文与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始终保持力度不减、活动不断、形式创新,相继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创文活动。大家在活动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记者注意到,“一盔一带”和社区中楼道堆物堵塞消防通道问题近期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针对这些问题,在法律上有何规定?普通市民又该如何做呢?

  “一盔一带”行动守护安全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近期全国都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滨海新区也在不断将加大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驶、乘坐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的执法管理力度,助推安全习惯的养成。记者在走访时发现,道路上骑行摩托车的人员戴头盔的占了大多数,而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现象比较普遍。另外,采访中,记者也注意到,汽车驾驶人使用安全带意识较强,但仍有部分乘坐人员“不习惯”使用安全带。

  公安部要求,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

  对此,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解释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该法中也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车辆未系安全带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楼道堆放杂物属侵权

  这几天,新城镇紫枫苑社区的社区工作者、物业工作人员对居民楼楼道、消防通道进行了大清理,废旧纸箱、花盆、闲置家用小电器等废旧物品被集中清整,小区楼道变得清爽多了。在紫枫苑社区居住的多为新城镇原部分村村民,中老年村民虽然搬进了楼房,但仍然保留着平房、大院的生活习惯,喜欢把废旧物品积攒下来。在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外出少,渐渐地,楼道堆物越来越多。有的居民为了存放这些废品还利用起了消防通道。为消除安全隐患,紫枫苑社区在小区所有楼道宣传栏张贴清理整治通知,对无人认领的堆物逐一联系业主确定相对人,全面清理楼道、消防通道杂物30余车,确保小区楼道内消防通道畅通。

  曹律师解释说,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一方面影响了居民的通行和公共卫生环境,另一方面也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发生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物权法》中也明确,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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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滨海时报  编辑: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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