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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实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周年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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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1日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日子,一年来,东丽区上下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重点在宣传教育、规范管理、法律约束等方面下功夫,稳步推动《条例》顺利实施,落地见效,积极营造学习《条例》、遵守《条例》、践行《条例》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的巩固和深化。

  在宣传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过程中,无论是全区各部门、单位,还是是志愿者、执法者,都纷纷交出一份“文明答卷”,用实际行动为城市文明保驾护航。

  全区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强化文明行为日常管理,实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制度化、常态化,使各级各类创建单位成为践行文明行为的坚强阵地,使广大干部群众成为模范践行《条例》的先进典范。广大志愿者还发挥示范作用,走进街道、社区、公园、广场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传播美德善行,引领社会文明风尚,让市民认知认同、自觉践行,传播文明理念。有的志愿者感慨地说:“之前只知道天津市颁布《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过一年的学习,对具体内容十分了解,现在看到不文明行为,我劝导起来特有底气。”

  公安东丽交管部门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跨越护栏等9项不文明行为坚持真抓实管,严管严处,累计纠正教育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470起,处罚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上万起;处罚携犬出户未采取安全措施案件14起,罚款共计3000元;处罚未办理养犬登记案件27起,罚款共计6900元。区生态环境局查处1起非建成区内露天焚烧案件,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街道处罚露天焚烧违法行为14起;在非建成区安装了44个高架摄像头,完成了高架视频监控平台系统建设,实行区街两级对露天焚烧的监管。区民政局针对殡葬用品加强市场监管,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不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引导市民群众破除旧习,推行网上祭扫平台、网上集体共祭,创建全时全域家庭追思会场景、集体代祭清风行动、网上续期缴费服务,满足市民足不出户祭扫需求,文明祭扫的形式和服务内容更加丰富。

  区城管委和各街道重点整治了津塘公路、津滨大道等主次干道的占道经营、乱摆乱放、违规户外广告等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车辆1200余车次,巡查道路3000余条次,共进行各类违法治理307处次,其中乱摆乱卖、马路加工等道路环境秩序类89处,乱贴乱画、广告外摆等街景立面类202处。此外,对中心城区、津塘公路、津滨大道等主干道路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共清理铲除纸广告70153处,粉刷涂彩广告32035处,保证了东丽区域市容环境秩序井然。各街道社区干部以及志愿者深入市场、社区、主干道路等进行巡查,针对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喜丧搭棚、私搭乱建等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对路面散落垃圾、随手乱扔垃圾等现象进行制止并及时清理;对市场内消防安全通道是否顺畅、商户经营里空外卖现象、摆摊占用公共通道等行为进行检查。

  通过一年来的广泛宣传和认真践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深入人心,人们的文明意识不断加强,自觉抵制、杜绝各类不文明行为的良好习惯正在初步养成,促进了社会文明风尚的广泛传播。

  文明的养成,贵在坚持。今年以来,东丽区继续把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的重要抓手,着力促进《条例》从“入眼入耳”到“入脑入心”的转变,从“要我遵守”到“我要遵守”的转变,真正在全社会范围内使文明行为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今年5月,区文明办制作发放了《进行文明条例 倡导文明行为》明白纸4万张,开展“文明东丽随手拍”活动,上线手机小程序,发动群众参与创建,曝光不文明行为,激活人民群众在文明创建中的主体作用和城市管理“主人”作用。各相关单位在102家银行网点、70余家窗口单位以及新业广场、汇城广场等多家商业综合体,利用楼宇电视、电梯视频广告位、公交车载广告、LED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循环刊播公益广告和文明交通宣传片。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馆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利用微信公众号、东丽文化云平台围绕《条例》内容开展宣传。区融媒体中心利用“两台、一报、一网、一端”刊播主题公益广告,刊播《倡议书》,开辟专栏曝光不文明行为。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街道利用“大喇叭”“小喇叭”宣读《条例》内容,依托网格员入户发放明白纸和宣传单,进一步加深群众对《条例》的理解和认知,引导群众提高文明意识,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各级单位利用微信公众号刊发“画说《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天你文明了吗?系列漫画”和违反《条例》“负面清单”以及执法宣传视频等,提高知晓率。社区居民还自编自排自演宣传《条例》的“三句半”、快板、歌曲等,用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搞好宣传,吸引群众真正学好、用好《条例》,提升了居民文明意识,规范了居民文明行为。各街道社区在主要出入口、户外宣传栏、楼门口、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文化中心等重点点位设置宣传专栏,依托社区内200余块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公益广告,形成社区全覆盖、区域无死角的宣传格局。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常抓不懈。”区文明办负责人说,“我们将继续履行好《条例》赋予的职责,当好《条例》宣传的先行者、引领者、示范者,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让城市更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营造人人知文明、人人讲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努力推进东丽创建全国文明城区。”

  记者张丽璇 翟鑫彬 赵育臣

  通讯员李洋 王妍 赵凤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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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天津日报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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