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宁河区岳龙镇小良村村民马某某因不遵守村规民约,在村内乱倒垃圾,被本村群众举报,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经岳龙镇综合执法大队查实,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要求各村以此为鉴,加大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力度,深入推进“百日大会战”,建设“清洁家园、美丽庭院”,教育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杜绝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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