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文明办,各相关协会:
为落实《商务部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有关工作,推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商务领域深入实施,倡导诚信兴商理念,提升商贸流通行业诚信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服务群众放心消费,助力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市商务局、市文明办拟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市商务局与市文明办联合主办,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区文明办、各相关协会配合实施。
二、活动时间及范围
(一)活动时间:2020年全年。
(二)行业范围:百货零售行业、餐饮行业、家政行业、洗染行业、美发美容行业、药品流通行业、汽车流通行业、黄金珠宝零售行业、专业交易市场。
三、活动内容
(一)对首批示范店进行动态管理
1.各示范店向推荐单位提交本单位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可从“信用中国(天津)”网站(http://credit.fzgg.tj.gov.cn)免费生成并下载。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等平台对本单位推荐的示范店的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市信用协会为信用核查提供服务指导。
3.未提交信用报告或核查结果为失信的企业(门店)将被移出示范店名单,颁发的“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标牌将被收回。
(二)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店遴选
1.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文明办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做好活动宣传动员,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同一连锁企业可推荐旗下多家门店参加。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在企业提出申请后择优推荐“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候选单位,并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等平台对被推荐对象的信用情况进行核查。被推荐对象须提交本单位信用报告。
3.市商务局、市文明办对各区、各行业协会提交的申请企业名单进行综合研究并在天津商务网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第二批“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单位名单。
4.“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企业可按照市商务局公布的统一标准制式,自行制作“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标牌并在店内悬挂。
(三)信用承诺公示及信用信息归集
1.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通过复核的首批示范店和通过审定的第二批示范店,对应行业类别签署《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2.市信用协会协助市商务局将示范店企业名录及承诺书在信用中国(天津)等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
3.示范店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将被记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广泛开展专题宣传和典型展示活动
1.与“津云”“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合作,在北方网开设“诚信经营承诺展示墙”和“诚信津品巡礼”宣传专栏,对信守承诺、口碑良好的示范店进行“示范店上头条”专访;通过天津文明网、“津云”等媒体进行“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专题展示。
2.依托津云APP商业服务质量点评等渠道,对示范店履行承诺情况开展常态化群众监督。
3.“诚信兴商宣传月”期间,开展“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典型企业展示宣传,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
四、工作分工
(一)商务部门
1.市商务局秩序处负责活动的总体筹划,流通处、服务处、市场处等相关处室对照各自职能,参与示范店企业名单研究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媒体宣传相关工作。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由本单位推荐的首批示范店复核,收回被移出名录企业的标牌等,首批示范店由区商务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文明办共同推荐的,相关工作由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负责本区第二批示范店推荐相关工作。
(二)文明办
1.各区文明办积极配合商务部门指导候选单位在经营场所开展“文明服务、诚信经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公益宣传。
2.市、区文明办协助商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以及首批示范店的复核和第二批示范店推荐、确定的有关工作。
(三)各相关协会
1.各行业协会负责动员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活动;由本协会推荐的首批示范店复核,收回被移出名录企业的标牌等;本行业第二批示范店推荐相关工作。
2.市信用协会负责对信用报告应用、信用信息核查及承诺书填报等工作进行服务指导;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协助归集、公示企业承诺信用信息;发挥“天津市诚信宣传平台”作用,展示天津商贸流通行业诚信经营良好形象,营造诚信兴商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做好“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动态管理,坚决淘汰不守信、口碑差的企业;结合本区、本行业实际,筛选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活动开展过程中积极做好协调、监督工作。
第二批示范店遴选活动拓展了行业范围,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筛选企业时,要统筹考虑行业代表性,引领推动各行业诚信建设。
区文明办要全力配合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好相关工作任务。
参与活动的企业要着眼长远、珍视声誉、信守承诺,争当津沽大地诚信文明经营的典型。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于9月4日前将《首批“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第二批“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推荐候选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商务局(首批示范店名录、填报表格及填写注意事项可从天津商务网http://shangwuju.tj.gov.cn/zwdt/gsgg/下载)。公示结束后,组织企业填写《天津市“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3)并报送市商务局。
附件:1.首批“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复核情况汇总表(样表)
2.第二批“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推荐候选企业汇总表(样表)
3.天津市“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诚信经营承诺书(样表)
市商务局 市文明办
2020年8月14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王鑫;电话:58665826;传真:58665857;
邮箱:wangxin06@tj.gov.cn;
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市商务局秩序处;
市文明办 曹晨;电话:83607199;
市信用协会 王盟;电话:83951095、18802207676;
庞莉颖;电话:83951095、13702127252;
邮箱:tjsxyxh@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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