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家会展中心首展期间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国展首展顺利举办,市道路运输局提出了十项工作措施:
(一)发布通告。对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作出规范,发布《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通告》,明确了“十项禁止行为”和“五个必须做到”,发生十项禁止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二)防控疫情。坚持做到运营期间驾驶员佩戴口罩,车辆通风、消毒等。积极主动接种疫苗,做到“非绝对禁忌症必接种”和“凡运营必接种”,保持国家和本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良好态势。
(三)停运培训。对2020年以来信用积分考核为0分的驾驶员分批次开展停运集中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运营,并恢复初始基准分值。
(四)压实责任。各企业要开展文明服务用语等教育培训活动,对发现主体责任未落实的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得参评优秀。
(五)重点管控。对全体一星、二星出租车驾驶员开展面对面约谈教育,对此类驾驶员通过远程抽查等信息化手段重点监管。
(六)从快处置。对国展首展期间涉及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各类建议和投诉举报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上限处罚并公开曝光。
(七)提升车貌。做好出租汽车车辆脏污整治,确保车辆外观整洁无脏污、门标喷刷清晰不张贴、车内干净整洁无异味,以干净靓丽的车辆迎来送往。
(八)严管平台。严厉查处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行为。对市场巡查检查发现的无证网约车实行“一案双罚”,净化客运市场秩序。
(九)回应关切。加强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信息搜集,对通过微信、微博、头条等新媒体反映的服务问题第一时间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十)加大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对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正面典型大力弘扬,对反面典型不留情面,点名通报曝光,做到以案示法。
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通告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以下十种行为
(一)严禁违规拒载乘客;
(二)严禁绕路多收费;
(三)严禁私改计价器;
(四)严禁离车或雇佣他人揽客;
(五)严禁违规中途甩客;
(六)严禁口头议价收费;
(七)严禁不出具当次发票;
(八)严禁语言不文明;
(九)严禁车内吸烟;
(十)严禁无证经营。
二、运营服务必须做到
(一)必须落实防控要求,严格防控措施;
(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礼让行车;
(三)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服务;
(四)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外观内饰干净;
(五)必须衣着大方得体,衣冠服饰整洁。
国家会展中心(天津)首展期间,发生上述十项禁止行为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发生(一)至(六)项禁止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处以上限罚款并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发生(七)至(十)项禁止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处以上限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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