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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第二实验新世纪小学学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剪影 |
来源: 河北区第二实验新世纪小学 编辑:崔千秋 日期:2022-05-13 14:31:09 网络文明传播: |
让文明之风铺遍校园 ~学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剪影~ 近日,第二实验新世纪小学组织本校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此次宣传学习活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提升文明素养、培养文明习惯、践行文明行为,不断提升学生文明程度,树立学生文明形象为目的,共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本次活动在校党支部的支持下,大队辅导员负责统筹安排,各班班主任积极推动,全体学生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广泛的学习与实践。 一、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条例》 今年五月初,本校利用多个平台,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宣传。 1、通过电子屏、宣传栏、校广播站、旗标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班内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多种途径宣传《条例》。 2.班主任带领本班学生学习,让每一名学生都能认识到践行文明条例的重要性,并在知晓《条例》内容的基础上自觉遵守。 3.学生代表利用校广播站向全体同学发出了“让文明之风铺遍校园,争做《条例》宣传者的倡议”。 二、多种形式分层开展活动 1.低年级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我和父母共学《条例》”活动。全校班主任通过微信推送《条例》,将学习宣传活动扩展了社会,辐射到每一位公民,让学生做《条例》的宣传员,将文明风尚传播到各自的家庭中,发挥“小手拉大手”“文明宣传员”的作用,共育文明新风。 2.中年级学生围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作手抄报。鼓励学生将所学、所感、所悟呈现在画纸上,将文明之风记录在笔尖之上。 3.高年级学生围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内容,录制小视频。倡导小队员们养成文明习惯,争做文明小公民,引导广大学生明礼仪、讲公德、知荣辱、守法纪,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本次宣传学习活动,全体学生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了解,对养成文明习惯,提升文明素质,树立文明新风,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辐射力。大家纷纷表示今后从自身做起,做文明行为的宣传者、践行者和监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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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河北区委宣传部 河北区文明办 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