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郭卫华,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天津 300387)。
〔摘要〕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既是超越小康之“小”的战略性回应,又是贯穿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的实践选择。“理”与“欲”的人性冲突、“义”与“利”的道德碰撞、“公”与“私”的伦理纠缠是小康之“小”文明瓶颈在道德层面的具体展现,也是追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所面临的时代问题。要超越这一系列道德挑战,追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应当以人性的光明面照亮人的精神世界、以共同价值矫正个体生命秩序、以伦理共识建构社会生活秩序。为此,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道德建构就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并以此作为根本标准,衡量以道德的方式构建个体生命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是否合理有效。同时,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道德建构还应当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中国伦理型文化的独特文明意义,为追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达成伦理共识提供最广泛的民族伦理精神基础。
〔关键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道德 伦理共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华民族历经经济体制深度改革、高科技推波助澜、思想文化多元化碰撞的全面洗礼,中国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并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同时也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阶段。作为与小康社会相衔接的“共同富裕社会”的文明意义在于,它不只是承接全面小康所创造的良好的社会条件,更重要的历史使命是突破“小康”之“小”,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之“大”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之“全”,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由此,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既是超越小康之“小”的战略性回应,又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选择。道德作为一种彰显人性之善、挺立人的主体性的实践精神,其在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中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 追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道德挑战
人作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有机统一的生命存在,其生存和发展固然需要一定的物质满足,但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属性在于社会性,而人的社会属性的根本标识便是精神的挺立。精神的挺立既表现为物质的建设,也表现为精神的成就。物质的建设固然能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境遇,提高人的生活水平,但是如果物质建设缺乏精神层面的价值引导,物质建设也可能刺激人的欲望无限膨胀,造成人性的堕落和文明的衰竭。基于小康之“小”导致的文化供给危机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文明使命,在道德层面,当前追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所面临的挑战集中表现为理与欲、义与利、公与私之间的冲突与纠缠。
第一,“理”与“欲”的人性冲突。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主要完成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运行机制极大地激发了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创造性,为小康社会物质建设提供了强大的主体性力量,并促推中华民族形成了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然而,面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发展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展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历史性成就的同时,其自身固有的文化缺陷也日益凸显,“‘康’是以‘天下为家’为出发点的‘五达’之道,‘同’是以‘天下为公’为出发点的共由之道,两者文明境界不同,因而‘同’为‘大’,‘康’为‘小’”,“‘小康瓶颈’,简单地说就是‘小’-‘康’瓶颈,其核心是因文化供应不足而导致的行为动力的疲软和文明合理性的缺失,从而形成文化供给危机”。这里所谓的文化供给危机的本质就是,小康社会执着于物质建设,侧重于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欲”的问题,但是又不可避免地导致“小康”之“小”的文明偏颇:文化本身所具有的以关注人类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为鹄的的“理”之追求被无限膨胀的物质欲望所遮蔽,乃至发生“理”对“欲”失去约束力和引导力,致使小康社会达到的物质富足虽然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是又缺乏一种促进人的充分发展、完整发展的文化力,这种文化力的要义在于能够引导人超越物欲的束缚而获得求真、求善、求美、求全的精神自由。物欲的无限膨胀一旦遮蔽人类求真、求善、求美、求全的人性光明面,必然引起“理”与“欲”的强烈冲突。这种强烈冲突最直接的现实表现就是,人除了得到物质利益、感受到物欲满足的快感之外,并没有意识到自身还应当成为一个具有道德主体性的精神生命存在,导致享乐主义、消费主义、拜金主义甚嚣尘上。
第二,“义”与“利”的道德失衡。“理”与“欲”的人性冲突乃至“欲”超出“理”的约束和引导的现实表现就是“义”与“利”的道德失衡。自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发展战略在现实中,一方面客观上最大限度地释放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主动性,激发了人们对物质建设的极大热情,为不断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提供了必不可少的主体条件,从而促进了物的全面丰富,但是另一方面也释放了人性过度谋求私欲的一面,甚至导致个体实现个人利益时不惜牺牲他人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以致发生“义”与“利”强烈的道德冲突,“见利思义”“义以为上”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受到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冲击。由此,对个人利益的极度追求、个人物欲的满足虽然帮助个体摆脱了“物的困扰”,但是由于缺乏富有精神意义的价值引导,物质生活水平提升反而导致人们陷入“物役关系的逻辑”中,即个体淹没于以“物”确证自身的虚无感中,人们的精神生活不但没有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变得日益丰盈,反而日趋贫乏,甚至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不惜牺牲他人和社会利益,见利忘义,自私自利,不知“义”为何物。由此,“利”对“义”的遮蔽使人直接陷入“市场逐利性”的裹挟和技术异化的现代性精神困境中,导致人们精神生活的贫乏与虚无。
第三,“公”与“私”的伦理较量。公私关系问题是中国伦理型文化关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问题,又是中国构建伦理秩序的核心问题。从伦理道德角度看,公私关系与人的伦理普遍性紧密相关。如前所述,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需要满足自然属性需求,以保持生命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人的根本属性是社会属性,个体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始终呈现于个体与他人、个体与集体、个体与自然的关系中,并且在这些关系的处理中,人的伦理普遍性至关重要,“伦理性的东西不像善那样是抽象的,而是强烈地现实的。精神具有现实性,现实性的偶性是个人。因此,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性出发,或者原子式地进行探讨,即以单个的人为基础而逐渐提高。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的,因为它只能做到集合并列,但是精神不是单一的东西,而是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从个体生命存在的角度看,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私欲”才能维持个体生命的生存和发展,这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从人的伦理普遍性看,个体生命的现实展开是在个体与社会整体的差异性中呈现出来的,这种差异需要以伦理教化的方式(从公私关系看可以称之为“公”的价值追求)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修养以约束“私欲”,追求“公”的实现。由此,从公私的伦理本质看,如何处理公私关系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在人的伦理生活中都具有真实意义。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言,公私关系既展现在小康之“小”的文明瓶颈中,又是追求和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应当直面的现实伦理问题。具体而言,小康社会鉴于中国社会历史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并前所未有地解决了中国历史上的绝对贫困问题,就个体生命存在而言解决了“私欲”问题,但是由于“物质富足”和“精神富有”的发展不平衡,私欲的过度膨胀强烈地冲击着“公”的实现,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相一致的“大公无私”价值追求受到冲击,以致于“私”高于“公”、“以私害公”“以权谋私”等错误价值观凌驾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之上,在现实生活中造成了深刻的公私矛盾问题,如官员腐败、社会分配不公等,这些问题的伦理本质实为公私问题。
二、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道德诉求
直面小康时代表现出的“理”与“欲”的人性冲突、“义”与“利”的道德失衡、“公”与“私”的伦理较量等道德挑战,如何以人性的光明面照亮人的精神生活、以共同的价值矫正个体内在的生命秩序、以伦理共识建构有序的社会秩序,成为人们摆脱精神生活现代性困境、追求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时代命题。
第一,提振人性光明面以化解“理”与“欲”的人性冲突。根据历史唯物主义,人性善恶表现具有历史性、现实性和开放性。从历史性看,它既是历史的产物,又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源动力,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从现实性看,人性虽然不完美,却具有善端,这种善端既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又是人类社会获得长足发展的根本性力量,“良好社会的维持仍必须是以善为其基础的。如果没有这个善,再好的制度也可以逐渐衰退腐败以完全堕落。从这个角度看,人性之善作为一个源泉是维护及改进一个社会制度的根本。人性之善不但不能不存在,而且必须以极大的潜力来实现善之为善,如此方能解说人类历史是向前迈进的,人类的前途是充满希望的”。从开放性看,人性善恶表现始终处于变化过程中,正所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在“危”与“微”的较量中,人性的智慧和美善面需要在社会制度文化、道德信仰等力量的激发,以及价值性引领中逐渐积淀,从而成为善的现实。基于人性的这种复杂性,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超越小康之“小”的文明缺失,追求“物质富足和精神富有”有机统一的文明目标,必须提振人类求真、求善、求美、求全的人性光明面。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作为致力于满足人的精神性需求的社会发展需要,其实现固然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为保障,即满足人的基本欲望需求,但其更为本质的文明使命是以提升精神力量的普遍之“理”激发人的自主性。“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滕文公上》)。“人之有道”的本质,就是通过以文化人的方式,把人从“近于禽兽”的追求欲望的自然状态提升到彰显人之“异于禽兽”“贵于禽兽”的自由自主状态,这也是以“理”导“欲”的道德修养过程。个体只有不断地进行道德修养,才能在“理”与“欲”之间保持适当的张力,否则,缺乏正向价值的“理”之引导,物质生活越充裕,人越容易沉沦到物质欲望中难以自拔,进而成为“物役性”的生命存在,与人的自由、自主性渐行渐远。同时,历史发展辩证法也在昭示我们,物质生活越丰盈,越需要精神生活与之同步,“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们精神生活的物质基础已经有了充足的保证,从而幸福感受的源泉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即从物质层面转向了精神层面。人民幸福的含义早已超出了单纯的物质丰裕,更包含着内心精神世界的充实、精神生活的高尚等精神层面的因素”。对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而言,提振人性光明面必须植根于“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的价值承诺。基于这一价值承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所追求的普遍之理应当是“物质富足和精神富有”有机统一的社会发展目标,即在以“人民”为标识、以“共同富裕”为社会至善的伦理共同体内,激励个体通过“人民至上”之理超越一己私欲,进而在人与人之间构建起彼此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人伦互动秩序,从而有效化解“理”与“欲”的人性冲突。
第二,以道德的价值引领力平衡义利关系。人作为现实的人,“求利”是人生存于世的基本诉求,但是人作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如何“求利”不仅关涉个体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还关涉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彰显着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的价值要素,即“义”的价值导向。如前所述,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推动社会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个体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同时,也引发了“义”与“利”的冲突,并导致个体的功利化和价值的失落。如何更好地平衡“义”与“利”的关系,如何在提升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也促进人的精神世界日益丰盈,这些问题成为追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必须直面的重要问题。从道德的角度看,义利关系的本质实为价值问题。因此,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要克服和超越小康之“小”的义利失衡问题,就要发挥道德的价值引领力。所谓道德的价值引领力就是,以道德关注人类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调节方式,引导人类超越世俗的利益世界,从而建立起某种具有精神意义追求的价值世界。如何发挥道德的价值引领力以回应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道德诉求,党的二十大报告给出明确的价值遵循:“我们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形成为人民所喜爱、所认同、所拥有的理论,使之成为指导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由此,发挥道德的价值引领力就必须深度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目标,并致力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实现较高水准的生活品质,其价值引领力应作用于全体中国人民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既包括物质文明成果也包括精神文明成果,唯其如此,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才能超越小康之“小”的文明缺失,进而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三,以基于公共普遍性的伦理共识化解小康之“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远目标来看,建成小康社会是一种初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其自身还存在小康之“小”的文明瓶颈,即小康之“小”在文明发展历程中尚带有囿于个体利益和家庭利益之“私”的狭隘性。家族式腐败和社会分配不公等现象的存在,就是以私害公,其精神实质就是对伦理之公共普遍性的破坏。伦理与道德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基于人的类本性,侧重于社会秩序的建立,注重以精神的方式凝结社会群体力量,进而形成维护人类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伦理共识,以帮助人类超越生存困境,通过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将伦理所形成的公共普遍性化为人类创造历史的主体意识和能动性,为人类不断超越生存困境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由此,要使“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等基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伦理共识获得长久的精神动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建构就必须突破小康之“私”,建构基于国家和民族之公共普遍性的伦理共识。追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所形成的伦理共识,就在于引导人民群众认识到:共同富裕既包含物质富足,也包含精神富有,并始终追求“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等基于国家和民族之公共普遍性的价值目标。只有形成这样的伦理共识,才能得到全体中国人民由衷的情感认同、道德认同和伦理认同,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使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由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景转化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实。
三、追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道德建构方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不断厚植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不断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条件,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传承中华文明,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论断既指出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又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道德建构提供了思想引擎和致思理路。从本质上讲,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关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代表着全体人民的利益诉求,彰显着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是一种“有根”的“应当生活”,内蕴着超越有限、追求无限与永恒的精神性的世界。而这样的世界的建立需要以道德的生命引导、规范生物性的生命,使生物性的生命表现和生命追求体现出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合理性,同时人作为“类”的生命存在,需要一种伦理智慧在诸多道德主体之间形成一种伦理共识,使人类生活富有尊严和情趣。因此,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道德建构不是抽象的观念引领或纯粹的超验独白,而是必须深植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必须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一方面,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道德建构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借此明晰和确证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从精神意义上诠释,人的生命过程在否定意义上就是对自身欲望进行限制和规范的过程,显现人的尊严与高贵;在肯定意义上就是通过挺立人的主体性自我超越、自我提升,超越无序和有限追求有序和无限,具体而言就是通过“以理导欲”“以理节欲”“见利思义”“义以为上”“公私分明”“大公无私”等道德价值导向建立合理有效的个体生命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今时代,面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这些道德诉求,就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标准衡量以道德构建个体生命秩序和以伦理构建社会生活秩序是否合理,在回应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道德诉求中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和精神境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凝练了中国优秀传统道德,另一方面又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社会层面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道德建构历史进程指明了方向,为追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奠定了道德基础,其在个人层面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既是在一般意义上为公民个体提供道德行为准则,又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道德精神确证。具体而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道德建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道德建构始终彰显社会主义性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道德建构只有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才能始终坚定不移地遵循“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的价值目标,才能凝聚全体人民的共同道德意志参与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并最终确保更好地实现“物质富足和精神富有”的有机统一,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另一方面,追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必须扎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便形成最广泛意义上的伦理共识。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属性的探讨,即社会属性是人的根本属性这一人性论断,无论是基于个体生命的理欲问题,还是基于人的社会属性的义利问题、公私问题,最终都会回归到伦理共识的合理建构问题,这也是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进行道德建构的终极归宿,因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之“共同”的最根本的道德建构就是形成伦理共识。伦理共识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而言,其文明使命就是通过道德教化,使个体从自然欲望和主观任意性中解放出来,并在伦理普遍性的规范和引导之下,通过挺立个体的道德主体性,在化解理与欲、义与利、公与私之间矛盾冲突的道德实践中,形成崇德向善的伦理精神,将诸多个体善良意志凝结成民族和国家的普遍善良意志,进而诸多单个的个体凝聚成以精神为核心的“整个个体”,即国家和民族。如何形成以精神为内核的“整个个体”,无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其实现提供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社会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只有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马克思主义真理之树才能根深叶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中国文化作为一种伦理型文化,其蕴含的中国传统道德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最独特的精神标识,“伦理型文化表征伦理道德不仅是文化体系的核心,而且对其他文化结构具有范型和建构意义”。这种范型和建构意义体现在,它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形态,更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力量,能够为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供最广泛的伦理共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我们要善于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紧密结合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也正因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和“魂”的作用,其所揭示的文明真理,特别是通过“伦”之“理”、“道”之“德”的精神逻辑建构社会生活秩序和个体生命秩序,对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仍具有价值指导意义,并为追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形成最广泛的伦理共识提供着民族伦理精神基础。具体而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的“天下为公”“大同理想”“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等价值理念包含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文化基因,这一文化基因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全体人民能够更易于接受共同富裕社会追求的物质成就和精神成果应当由广大人民共同享有的价值引导。“当我们今天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节点上,在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为接近的历史时刻,反思如何以民族文化的复兴和民族文化根本精神引领、推动当代中国的社会文化发展时,一定要从上述根本精神和核心价值中汲取前进的方向,汲取借鉴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人际交往、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指导人民群众进行主体修养,从而成为个体安身立命、拥有幸福人生的精神营养。”
原文刊登于《道德与文明》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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