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推行的一项婚俗改革受到广泛关注。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崇义县近期出台“零彩礼”“低彩礼”家庭礼遇机制,推进婚俗改革,通过给新人家庭提供子女入学、交通出行、健康体检等正向激励,为爱“减负”。其中“零彩礼”“低彩礼”夫妻、“零彩礼”“低彩礼”岳父母为礼遇适用对象,规定“零彩礼”“低彩礼”标准为男方给女方的聘礼、礼金为零或不超过3.9万元。
该机制的争议点,源自其中一项内容——“零彩礼”“低彩礼”夫妻的子女(含农村户口)持礼遇卡可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在全县范围内按照第一顺序择校入学。
自家孩子能够上一所理想的学校,无疑是每个家长最大的期望。在这样的背景下,自然会有人“主动”降低彩礼标准。但需要强调的是,出台政策为爱“减负”,本意是进一步弘扬传统美德,抵制高价彩礼、摒弃婚嫁陋习,倡导崇德尚礼、积极向上、现代文明的婚嫁新风。将孩子入学与父母的婚嫁彩礼数量挂钩,显然将移风易俗异化成了一种“利益交换”。而且结婚给彩礼这是双方家庭的私事,政府部门又如何判断彩礼给的就是3.9万元,而不是别的数字?谁来证明?又如何查证?
何况我国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以彩礼金额判断能否“第一顺序择校”,显然有违教育公平原则。
崇大厦者,非一木之材;匡弊俗者,非一日之术。当地相关部门推进移风易俗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以牺牲教育公平的方式破除陈规陋俗既不可取,更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移风易俗需要的是寻对路、开好方和坚持不懈,切忌“想当然”“拍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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