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文明网
温暖天津文明风 精神建设进行时 身边好人榜 道德模范 志愿服务 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 文明校园 文明家庭 公益广告 诚信天津 文明有礼 我们的节日 未成年人
 
  您当前的位置 : 文明网 >> 精神建设进行时 >> 工作传真 >> 全市
精神文明报评论:犬只“无接触式伤害”也要担责应成共识
2024/04/16
欢迎参与网络文明传播: 

  犬只没有接触他人身体,但他人因其吠叫受到惊吓,要不要赔?据媒体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其中提到,犬只靠近他人吠叫、闻嗅或者追逐他人等行为,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损害的,犬只饲养人、管理人亦要承担赔偿责任。

  犬只伤人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相比于撕咬、抓挠、扑身等责任清晰的情形,犬只靠近他人吠叫、闻嗅或追逐他人等“无接触式伤害”,则在责任上存在争议,犬只饲养人、管理人会以“未接触”为自己开脱,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引发诉讼官司。

  事实上,接触与否并非判断是否伤害侵权的唯一要件,而是要从因果关系上来确定。从常理上讲,只要管理不到位,犬只即便没有接触到他人身体,但其吠叫、闻嗅或者追逐他人等行为引起了恐慌,并由此产生了相应后果,彼此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理应为此承担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由此不难看出,“无接触式伤害”的侵权责任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

  法律规定如此明确,“无接触式伤害”何以还会引发不少诉讼案例,并由此增加维权成本?这表明,公众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此前,个别地方法院公布了犬只“无接触式伤害”的典型案例,比如2023年11月,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相关案件,其一是被伤害人被狗追赶摔倒受伤,主人被判赔偿11万余元,另一起是被伤害人被狗惊吓摔伤,主人赔付4万元。这些案例起到了“以案说法”的普法效果,不过,因为公布法院的层级较低,影响了宣传效果,需要更高层级和更有影响力的案例通报。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饲养动物“无接触式伤害”典型案例,起到了很好的普法作用。2018年11月,张某甲驾驶两轮电瓶车途经某村一路段时,张某乙饲养的黑色大型犬追逐电瓶车,导致张某甲受惊吓摔倒,膝关节受伤。后经鉴定,张某甲膝关节构成十级伤残。张某甲提起诉讼。法院判定,张某乙依法应当承担张某甲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的通报,既是对法律常识的宣传与普及,有助于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社会环境,又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犬只致损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的实践探索,有助于引导广大犬只饲养人、管理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在饲养犬只、遛狗时注重文明和规则,确保无辜者不遭遇“飞来犬祸”。(唐伟)

 

扫描关注天津文明网微信

扫描打开天津志愿服务网

 
稿源:精神文明报  编辑:刘睿
  即时热点
  温暖天津文明风           详细>>
无偿献血等于有了血液银行
·守护生命 “医”不容辞
·世界读书日 青年梦想家志愿者走进天津图书馆
·健康宣讲进校园 为健康成长护航
·青年梦想家油城首秀 二号院小学师生让爱扬帆
·“热血”暖津城:孙德泓和他的农民献血队
·天津动物园饲养员张新跃:我在猴山当段子手
  精神建设进行时           详细>>
·青年梦想家“让爱扬帆”校企携手振兴乡村爱心捐赠仪式成功举行
·海滨人民医院眼科“爱眼、护眼”爱心行动,助力油区眼疾防控
·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专稿:话说杨柳飞絮
·一图:限制茶叶等商品过度包装标准
·天津媒体评论:雨天洒水 不必吐槽公众的“吐槽”
·为霞尚满天——习近平总书记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津沽大地的生动实践
·天津媒体调查:“蹭老式消费” 年轻人为何这么喜欢
·群众心中的“老郝”人
·当“星星的孩子”遇到天津治愈犬团队 发生了这些故事
·天津南开区战备楼社区心系环卫工人:一份暖心礼物 饱含节日祝福(十项行动·基层治理在行动)
天津文明网编辑部电话:022-83607493  邮箱: 滚动新闻 技术支持:北方网  津ICP备070029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