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市委各工委宣传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和市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评选表彰第三届天津市道德模范,推荐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纪念“向雷锋同志学习”50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培育良好道德风尚,为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接续奋斗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机构
第三届天津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主办。
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第三届天津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全市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创建处。
成立评选表彰活动评委会,聘请我市有关方面负责同志、道德模范、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媒体负责人等担任评委。
三、奖项设立
第三届天津市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共表彰20名。
同时,设立天津市道德模范提名奖,共表彰30名。
第三届天津市道德模范可作为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人选。
四、评选标准
天津市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2月中旬)。
1.成立第三届天津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
2.召开第三届天津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工作部署会。
3.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天津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第二阶段,各区县、系统推荐人选(2月下旬-3月中旬)。
1.社会推荐。各区县、系统发动广大群众和基层单位推荐参评人选。
2.审核公示。各区县、系统按照评选标准和分配名额,确定审核推荐人选,并在本地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上报人选。3月20日前,各区县、系统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各区县、系统向市组委会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名。
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及格式详见附件。
第三阶段,全市公示投票(3月下旬至4月上旬)。
1.确定候选人名单。市评委会采取投票方式对各区县、系统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报市组委会确定后,产生50名候选人名单。
2.媒体公示。候选人主要事迹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和天津文明网、北方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群众投票。公示期间,普通公众可选择报纸、网络、拨打今晚公众服务中心电话96860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进行投票。邀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500人组成“公众代表团”进行记名投票。
4.市评委会同时进行无记名投票。
第四阶段,确定评选结果(4月中旬)。
1.市组委会将普通公众、公众代表、评委投票结果,分别按照30% 、30%和40%的权重相加,根据每位候选人的总得票率,提出第三届天津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建议名单。前20名为天津市道德模范,后30名为天津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
2.市组委会提出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天津市10名候选人推荐名单。
3.市组委会将第三届天津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建议名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名单上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
第五阶段,宣传表彰(4月至10月) 。
1.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
2.组织道德模范事迹巡演,编印道德模范事迹材料。
3.市文明委适时召开大会,隆重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举措,组织专门力量,按照要求和程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
2.坚持标准,面向基层。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相关条件,把真正代表本地区、本系统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坚持面向基层,层层推荐,实现道德模范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的全覆盖,广泛调动和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全面展示我市道德建设水平。
3.严格程序,提高质量。各区县、系统要按统一程序和时间要求,科学安排,紧密配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4.宣传典型,促进工作。要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通过基层巡讲、故事汇、媒体访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报道评选活动情况和社会反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和学习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总工会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