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工作最大的乐趣就是责任感。这种责任不是个人的成就,而是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得到保障的成就感。一个案件侦破后,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为国家挽回了损失,我深感担子不轻。”日前,笔者在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见到了何林,当问他从事反贪工作的感受时,他这样说。
43岁的何林,现任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副处长。从1990年开始从事检察工作至今,他先后参与办理了数十起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大案要案。
2008年,何林在参与查办某集团公司负责人的案件中,发现该涉嫌人曾于2006年,私自将公司在菲律宾公司的股份转给他人,并按菲律宾有关法律规定在当地工商登记机构“合法”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由于中方股权人的变更以及后续开发款项不能投入,菲方拟解除与中方的合作关系,欲寻求新的合作伙伴,近十亿元国有资产极可能在境外流失。当时母亲病重住院,可又是查办案件最较劲的时候,半年时间里他和办案小组没休息一天。2009年1月,就在何林准备赴菲律宾追回巨额国有资产前夕,医院下发了母亲病危通知书。检察院领导对他说,案子可以换别人去办,对母亲不能留下遗憾。但考虑到此案前期工作都由自己协助完成,对案件的关键环节十分了解,他毅然赴菲。何林带着对母亲的愧疚,和其他两名同事一起与发案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奔赴菲律宾开展工作。抵菲后,何林争分夺秒,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顺利完成了股权转回国内的法律手续,价值近十亿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全部追回。当他从菲律宾回国赶到医院时,母亲已深度昏迷,很快就离开了人世。作为儿子,不能在母亲弥留之际陪伴在她身旁,是何林心中永远的遗憾和愧疚。
近几年,何林先后办理省部级大要案1件1人,厅局级大要案3件3人,处级大要案13件13人。经他侦办的案件有罪判决率100%,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逾十亿元。曾荣获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劳动模范称号的何林,还根据不同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和查处过程中创新工作方法的实践,撰写了《改革反贪办案模式和侦查方法之我见》、《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管理机制构想》等多篇论文,被多家刊物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