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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来津“85后”小保安成“顺风车”管理员
2013-07-12 10:56

  从甘肃来津的“85后”青年袁红宝是名保安,他在网上可是个红人——“顺风车天津”的管理员。每天,“@袁红宝2013”的人很多,人们通过他寻找顺风车,或者有爱心车主通过他找希望搭车的乘客。无论上班与否,他每天都挂在网上,回复微博,管理QQ群。

  记者在袁红宝管理的QQ群看到,已经有50多名车主加入“顺风车天津”,另外还有几十名没有车的爱心人士愿意当顺风车活动的志愿者。

  袁红宝挺忙。车主阳光在QQ群里发言,自己下班从和平到河东8中附近,希望有人搭车。袁红宝立即提醒对方:“写明路线,有人想搭乘看得明白。”稍后,阳光打上了详细的路线,袁红宝在群里和微博上同时发布了这条信息。

  一个保安如何成为公益活动的管理员?袁红宝说:“今年春节前,一个恶劣天气里,我偶然发现顺风车公益活动,通过网络找到一辆顺风车,没费劲到了家。那以后,我就想用同样的方式帮别人。”袁红宝没有私家车,平时骑一辆电动自行车上下班。“我在津湾广场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租住在东丽区驯海路附近的小平房,每天下班的路上,见到独自一人在路上走的,我都会问问要不要搭顺风车。”

  袁红宝的这一行为并未得到充分的理解。“问100个人,也就有20人同意坐我的车,不相信的人多。”袁红宝说,只要人家信任他,他就能把对方“顺到”要去的地方。

  律师:好意搭乘“有风险”

  击水律师事务所任波律师称,“顺风车服务”在法律上叫好意搭乘,与其相近的概念为帮工,帮工行为中造成他人受伤的,帮工人是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而如果在好意搭乘过程中发生事故,驾驶人本身有过错的,要对乘客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出于好意帮助他人,应该比一般情况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这样立法的用意在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同时,保护助人为乐的行为。如果驾驶人没有过错,受伤乘客自然不能主张赔偿责任。

 
稿源: 城市快报  编辑: 姜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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