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精神文明建设是在人的精神领域搞建设,从本质上说就是群众工作。只有自觉贯彻群众路线,主动面向群众、热忱服务群众,才能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属于人民、服务人民的性质和方向。人民群众既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无论是思想理论、文学艺术,还是价值体系、道德规范,无不源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可以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根本在群众、智慧在群众、力量在群众。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前发展,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作为源头活水,从群众中吸取智慧,不断开阔工作视野,完善工作思路。长期以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着坚持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虽然现在形势任务发生了新的变化,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依靠群众推动事业发展的传统不能丢,我们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宗旨意识、群众观点,在各项工作中全面体现群众路线。二是要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要多搭建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平台和载体,最大限度地吸引群众参与,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真正让群众满意。三是要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创建文明区县、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更加注重创建为民、创建利民、创建惠民,积极顺应群众改善民生的愿望,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既要解决思想问题,又要解决实际问题,便民助民、乐民为民,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得到提高。同时,要善于总结创建活动的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健全各项制度,努力构建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机制。
(摘自王东峰同志2013年8月15日在市文明委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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