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办法》。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非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在本市落户。
按照《办法》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依照《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确认并取得本市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书的人员;荣获国家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个人是指经我市推荐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个人;荣获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个人是指依照《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被市人民政府授予“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个人和《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施行前被市政府授予“天津市治安模范”、“天津市治安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个人。
《办法》对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做出了规定。荣获国家级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个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将本人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户口迁移到本市落户。
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致孤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救助,参保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解决。所得奖金或者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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