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4月2日,本市在蓟县元宝山庄生命纪念园举办了“奉献永留人间”清明纪念活动,以追思缅怀奉献爱心、挽救生命和支持医学科研事业发展的遗体和器官捐献者,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利军,市人大法制委、教科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市第一中心医院医务人员,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师生代表,捐献者亲属和受者代表参加了缅怀追思活动,并为捐献者们献上鲜花,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静静的纪念园里,在以“奉献”为主题的纪念碑上镌刻着遗体和器官捐献者的名字。在他们当中,有著名的科学家、作家、老党员、老干部,也有普通的知识分子、工人和农民。在追思活动现场,捐献者家属代表的发言和中医药大学学生们的朗诵,展现了捐献者崇高而无私的奉献精神,表达了人们对奉献者的崇敬与感激。天津医科大学学生代表宣读了捐献倡议书,倡导关爱生命,唤起公民对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的意识。参加活动的人们为捐献者们献花,在横幅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以表达对逝者的敬意,并为象征生命延续意义的树木浇水、抷土。
据了解,《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2012年12月24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实施一年来,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18个区县登记站等组织机构,培训了一批志愿者和协调员,实施了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司法公证服务、档案管理、潜在捐献者信息报告、丧葬费用减免等政策制度,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截至今年3月底,本市累计实现遗体捐献464人,实现器官捐献82人,累计捐献大器官188个,挽救了170余名危重患者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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