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救护车执行任务,车辆行人都应避让,这是我国道交法明文规定的。然而,现实中不避让的车辆为数不少,类似的新闻报道也屡见报端,发生在北京的因堵车、无车避让导致病人耽误救治而死亡的事件,更是令人惋惜。网络调查显示,不避让救护车的私家车占到50%,甚至有些还恶意超车,原因多方面,有不知道要避让的,也有知道但蓄意不加避让的,当然更多的是知道要避让,但不知道该怎么让,或担忧因避让而违章的。
人命关天,救护车警报呼啸,一分一秒都关系病人生命,无论从生命、道德还是法律的角度看,主动避让救护车是不用存有任何疑问的。但实际并不乐观,究其原因,一是宣传教育不够,很多车主拿到了驾照,但却并没有相关的意识和观念;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现实中鲜有因不避让救护车受处罚的案例,助长了司机的漠视心态;三是执法配套工作做得不好,我国道交法里规定,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纵观道交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仅此一点,具体操作中,车主们怎么避让,往哪个方向避让,因避让违章了怎么处理,如何保障车主避让无忧,所有这些问题都没有涉及,难免让车主们产生顾虑。
深圳交警近日联合十几家医院,开展了不避让治理专项行动,一天下来,有9例受到处罚,作为相应配套工作,深圳还推出避让保障制度,建立避让无忧系统,救护车上配备高清摄像头,同时联网交警后台,那些蓄意不让的车辆会遭受处罚,因避让救护车闯红灯、轧实线、轧斑马线的车辆都能得到准确甄别而免于处罚,这应该算是开先河之举,给各地提供了借鉴。
不仅是救护车,遇到所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主动让一让都是一个公民、一位车主应具备的最起码的文明素质,这也应该成为常识。前两年,一段德国千余辆车给救护车让路的视频让公众唏嘘不已,引发强烈共鸣,这说明人们对生命的恻隐之心是共同的,对行车文明的认同是一致的。
眼下,最迫切的是从法律上明确规定避让的原则、具体办法,而且这些规定不能停留在地方立法层面,必须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加以规范,才能保障操作办法的全国统一性,避免异地的操作冲突问题。我们一直追求立法的精细化,救护车避让就是衡量这种精细程度的一个方面。立法之外,还要加大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使人们头脑中有避让这根弦,并切实杜绝开救护车送孩子、买菜的“使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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