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是社会文明之地,办学校的根本目的是育人。2018年11月,《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出台,这是全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彰显了我市打造无校园欺凌城市的坚定决心。
“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预防与惩戒相结合”,河东区充分认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全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规定》落实。
“我们要求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法制副校长、教职工、少先队辅导员、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专项负责欺凌事件的管理、调查、协调及处置等工作。”河东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教育局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密切联系河东区人民法院、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公安河东分局等部门,深入各学校联合开展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工作。
“河东分局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走访中小学幼儿园共计47家,认真了解学校内部安全防范情况、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及影响校园稳定的突出问题等,坚决把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清楚。”公安河东分局负责人说,河东各属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副队长和社区民警担任校园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指导组织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识。
对于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天津市第三十二中学负责人认为,家庭教育的缺失、现行教育的“迷失”和暴力文化的泛滥都有可能产生校园欺凌行为。因此,第三十二中学从制度保障、心理疏导、日常管理、校园周边环境、追踪辅导、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等11个方面制定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校园欺凌事关学生身心发展,已成为一个无法忽视的社会问题。学校、家庭、社会应形成合力,让学生在和谐、平等、诚信、友善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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