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市委关于《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部署要求,蓟州区立即行动,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建筑围挡等各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第一时间印制了30000张《条例》宣传海报, 组织志愿者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行张贴发放,做到目之所及、随处可见,大力营造家喻户晓、人人践行的浓厚氛围,迅速掀起了宣传热潮。
道路两侧、过街天桥
居民社区
机关单位
乡镇
媒体公众号
宣传标语
志愿者在沿街商铺张贴宣传
建筑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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