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饲养犬只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第七十一条规定: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在非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人民政府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5月21日21时20分,记者在河西区龙博花园里看到,一名男子用束犬链牵领了两只大型犬,其中一只犬的高度在男子胯部的位置,体型很大。记者观察发现,这名男子牵领这两只犬比较吃力,甚至要跟着犬走。
走到泗水道与泽山路交口的时候,有两位行人经过两只犬的身边,随即一只犬向行人走了过去,行人向一旁躲开。记者看到这名男子并没有将犬牵走,而是由着犬向行人走过去。
没过一会儿,男子牵着犬向人人乐超市方向走去,这里的人比较多。记者看到一家三口正在散步,孩子很小,当男子牵着两只犬走过时,妈妈迅速把孩子抱了起来,这名男子牵着犬仍然没有任何避让的动作。一位散步的市民说,自从《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实施以来,携犬出户不用束犬链牵领的现象逐渐减少,但是仍有一些市民没有做到。尤其是带体型较大的犬出户,不仅要用束犬链牵领,还要避开人群。
5月22日19时,记者在南开区五福街的人行便道上看到未清理的犬只粪便。当时天色渐黑,一对母女经过这里,女孩差点踩到粪便,幸亏妈妈及时把孩子拉到一边。这位妈妈说,宠物的粪便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还给其他人带来不便。希望养犬人士能及时清理。
5月22日21时,记者来到和平区海河亲水平台,发现一些市民并没有给宠物犬牵绳,任其随意在附近跑动。记者看到有两只没有用束犬链牵领的小型犬在嬉戏打闹,不时跑向附近散步的人们,成年人还好,小孩子看到会上前和它们玩耍,或者有的害怕地躲起来,但是两只犬的主人并没有阻止,只是等跑远了喊几声再把它们叫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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