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市民在立交桥下 医院 图书馆唱歌扰民 违规吸烟 大声喧哗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防止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第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等候服务遵守秩序,依次排队;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医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保持安静,防止干扰他人。
记者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实地采访。5月13日21时,记者来到西青区青云桥附近,还没有到达桥下就听见震耳欲聋的音乐声和甩鞭子的声音。一位正在散步的市民说,青云桥下摆摊唱歌已经很长时间了,特别扰民。
记者来到桥下,看到这里集中摆放了4个唱歌的摊位,每个摊位前都摆放着大屏幕,用的是KTV专业点唱系统,至少两个音箱,周围有不少看热闹的人。一位摊主告诉记者,他每天18时出摊,22时收摊,“五一”以后管得严了,如果有人投诉扰民,警察一来就得停。因为音乐声音特别大,记者和摊主说话的时候全靠“喊”。在唱歌摊位旁边的一块空地上,有好几名老年人在甩鞭子,由于桥下空间空旷,回响声特别大。
记者准备离开时,来了两位西营门派出所的民警。记者询问民警得知,是有人投诉噪音扰民。在检查其中一个摊位的时候,摊主和一群唱歌的中老年人与民警发生争执,摊主认为并没有扰民,要民警拿出执法依据。民警拿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第十五条规定读了一遍,并进行耐心解释。半个小时后,人群才渐渐散去。记者于当日22时离开,青云桥下恢复平静。
5月14日9时左右,记者来到中心妇产科医院,入口处立了一个粉色的牌子,上面醒目地写着“无烟医院”,而且医院的广播里循环播放“中心妇产科医院是无烟医院,医院内任何区域禁止吸烟”。记者看到一名男士从急诊部出来后点上了一支烟,保安看到后示意他到院外再吸,这名男士并没有掐灭,而是边往院外走边吸烟。
5月14日16时,记者来到天津图书馆,在一楼少儿图书借阅区域发现,大部分人能保持安静。但是,仍有个别家长和孩子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记者看到两名上了年纪的女性在不停地大声说话,她们带来的两名小女孩在馆内嬉戏打闹,引得旁边看书的家长频频侧目。保安数次过来劝阻,情况仍没有转变。直到她们离开,图书馆才又安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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