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毁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损害树木花草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花草死亡的,处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居民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
5月19日15时,记者来到河东区林枫花园小区,发现该小区内圈占绿地、私装地锁的情况比比皆是。在小区17号楼楼后,一户一层业主将楼后绿地圈成自己家的小院,原本的绿地被铺上了方砖,成了进出小院的通道。原有的灌木丛被人为制造出一个豁口,豁口位置装上了两扇铁门,成了小院的院门,其他周边未被毁坏的灌木丛则变成小院的天然“护栏”。
记者在小区内还发现了七八处类似的情况。在小区17号楼楼后,一户业主不但圈占绿地,还在绿地上搭出一个木制的凉棚。
林枫花园小区内没有正式规划的车位,楼栋口、小区便道上,凡能停车的空地都被打上了三角形、T字形、半圆形的地锁,记者粗略观察了一下,就发现了将近200个地锁。
5月20日15时,记者来到和平区松寿里小区。小区内地锁倒不是很多,但地锁替代物却不少。在松寿里13号楼至16号楼侧的小区通道,一辆破旧自行车的车把上分别系着两根塑料绳,塑料绳的另一端又与塑料隔离墩相连,正好占了一个可以停车的车位。离这辆自行车不远,在小区雨水井上也放置着一个塑料隔离墩,看样子也是用来占车位用的。记者尝试挪动隔离墩,但没有成功,原来这个隔离墩被一条铁链和一把锁头固定在了雨水井的井箅子上。
5月21日14时,记者来到河东区碧波园,这个小区的情况与林枫花园很像,一楼住户圈占绿地情况非常严重。原来一楼窗户外应该就是一排灌木丛,然后向外是绿地和矮栅栏,但记者发现,小区内保持原样的地方已经很少了,不是把灌木丛拔掉盖起了小屋,就是把绿地一起圈进了自家小院。一位70多岁的居民告诉记者,几乎每年都有邻居反映个别人圈占绿地的事儿,但情况一直没有改变。一些一楼业主相互比着圈绿地,当被其他业主问起此事,有的业主还振振有词地说,把绿地圈起来自己种点啥,总比让绿地荒着好。
随后,记者又来到红桥区新春花苑小区,在32门的门前有业主把绿地变成自家菜园,在上面种起了葱和韭菜。见记者拍照,这位业主赶紧说,就是看这片地空着,随便种点东西自己吃,没影响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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