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直沽街 居民存放堆料乱丢垃圾 一人罚款一人被责令参加社会服务
自《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大直沽街综合执法大队高度重视,通过对辖区道路不间断巡查、社区里巷广泛宣传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呼吁广大居民群众要为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基础上,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文明条例》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大直沽街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和进里小区21号楼楼后公共区域的两处堆物,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和辖区居民的居住安全,现场执法队员第一时间找到堆物堆料所有人,说明情况,责令其立即整改,相对人表现出较大的抵触情绪,表示东西放在自家墙根,也没有影响别人,都是自己的东西,为什么要清理。现场执法队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相对人积极宣法普法,动员相对人自行清理,相对人依旧阻碍执法,经现场研究,鉴于该处堆物堆料所有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各处200元罚款。
此外,在创卫整治行动中,大直沽街道执法队员发现靓锦名居社区刘某某有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的现象,刘某某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三条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拟处以行政罚款50元的处罚。鉴于刘某某认错态度较好,但家庭条件困难,依照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执法队员依法责令其参加靓锦名居社区社会服务5小时,免于罚款。刘某某表示一定以此为戒,并自愿为社区的创文创卫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此次活动警示教育意义十分显著,既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又让相关人员实际体会到美好环境的来之不易,同时也对社区内其他居民起到警醒作用。
相关阅读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我是雷锋传承者:河东区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主题志愿服务活动
河东区举办学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题报告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