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丽萍,女,198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6年4月考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工作,2006年4月至2013年2月在北辰法院宜兴埠法庭担任书记员,内勤,2013年2月至今担任北辰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先后荣获市级法院先进个人、办案标兵,区优秀公务员、区三八红旗手,院优秀干警、工会先进个人、党员先锋岗、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华章。吕丽萍从事法院工作13年,在神圣的审判台上,留下了巾帼法官坚实的人生足迹,她用自己的奉献和担当,给党旗添彩,让法徽增色!
吕丽萍作为一名女法官,她始终坚持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受到了诉讼当事人的普遍赞誉。
自2013年2月担任北辰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以来,共审结民事案件1600余件,无一错案,曾收到当事人多面锦旗。她曾所在的审判庭审理的案件大部分是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造成原告伤残的侵权案件,这些案件审理难度大,作为审判一线的女法官,虽然要付出比他人更多的劳动,克服比他人更多的困难,但在审判中她会认真、细致、耐心的做调解工作,发挥女性法官的优势。她曾在2016年审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在2010年10月18日因走路不慎跌倒,导致右腿部受伤,在手术过程中因被告医院过错给原告造成损害,为此,原告已在被告医院住院5年之久,经鉴定被告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并且给原告造成了8级伤残,为此,原告曾主张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5余万元。经了解,因原告在被告医院住院时间较长且不支付费用,被告曾起诉过原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原、被告矛盾较大,但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能全部得到支持,为了避免矛盾再次激化,她接到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了解双方的诉求及真实想法,多次分别传唤双方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办理了出院手续,被告也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在她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事故造成司机及乘车人同时死亡,但司机在本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乘车人无责,二名死者家属同时起诉到法院,乘车人的家属同时起诉司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被告,司机死后有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司机的法定继承人如将其在起本事故中的得到的赔偿款赔偿给乘车人家属后仍需赔偿其20多万元,司机的家属收到乘车人家属的应诉材料后,认为司机已经死亡,不仅得不到赔偿,还要赔偿对方,情绪激动,乘车人家属诉讼中始终坚持其诉讼请求。她接到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了解到二名死者均系河北省人且同村居住,并且年龄相当,其妻子分别出庭参加诉讼活动。针对这种情况,她未马上开庭,如果开庭判决,两家的矛盾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她充分发挥女法官的优势分别了解其妻子诉求,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名死者的妻子离开法庭时表示其二人仍是好姐妹。虽然做调解工作费时耗力,需要做大量工作,但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那一刻,是对她工作的肯定。
吕丽萍作为一名法官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中央、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和法院系统的学习教育活动,自学受教,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宗旨。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增强自己的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做到慎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能以集体利益为重,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她做到了多办案、办好案,时刻保持一颗司法为民、爱岗敬业的公心,用真心贴近群众,用真情化解纠纷,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官的崇高威信,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推荐单位:北辰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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