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其中提到,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承担着更重的法律责任。
宠物能够给人们带来许多精神慰藉,近年来养宠已成为潮流。然而,仅就养犬看,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有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狗咬人”为关键词检索,共检索到939篇裁判文书。发生在去年10月的“四川成都女童被恶犬撕咬”事件,更是全网震惊,掀起了一场依法追责的大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刘某某饲养了一只阿拉斯加犬,属于该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的大型犬。7岁的徐某某跟随祖母王某某在小区内玩耍,偶遇刘某某牵引该犬出行。王某某和徐某某逗犬时,该犬突然抓伤徐某某面部。徐某某被家人送至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徐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刘某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万余元。
依据民法典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具有严重的主观过错,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某某饲养的阿拉斯加犬属于该市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该犬将徐某某抓伤,虽然徐某某逗犬有过错,也不能减轻刘某某的责任。徐某某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刘某某均应予赔偿。
“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犬主承担全责”,广大网友拍手称快。不过,也有网友认为仅承担民事责任全责还是太轻了,禁养犬伤人还得追究刑责。其实,如果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没有合理约束犬只,导致受害人被咬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真的可能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刑事处罚。在此提醒,在养犬之前要及时查询本地的养犬规定和禁养犬种名录,杜绝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同时,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如果受到烈性犬、大型犬的攻击伤害,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及时报警,查明烈性犬、大型犬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保存好证据,如报警回执、涉事犬只的养犬登记证照片、事发当时的录音、视频等,以便后续向责任主体通过司法途径追责,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各位养犬人士在携带宠物出行的同时,携上规则、记住安全、扛起责任,为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快乐、祥和履行好义务。”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和谐环境倡导文明养犬,法治社会支持依规养犬。而狗的问题说到底是人的问题,养狗必须依法行事尽到责任。(宋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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