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是总行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维护地区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管理天津市外汇业务等。2012年以来,先后荣获了“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先进集体、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天津市金融系统争先创优先进党组织、天津市卫生先进单位、天津市工人先锋号、天津市总工会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人民银行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调查统计系统先进集体、青年文明号、女职工文明示范岗”等数十项集体荣誉和“全国和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数十项个人荣誉;共有全国人大代表2名、天津市人大代表1名、滨海新区人大代表1名。
在2012-2014创建年度,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积极支持天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作出了新贡献。引导资金大力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截至2014年11月末,全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4801亿元,同比增长8.05%;各项贷款余额23048亿元,同比增长11.43%;2012年至今年前10个月,地区社会融资总量达到13128亿元。构建维护资金流通大动脉,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安全快捷高效;将东疆保税港区纳入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范围,动产融资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展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全国尚属首例。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党委精诚团结、认真履职,把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作为“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强管理”的有力抓手,成立了分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规划》;坚持不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扎扎实实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央行“五型”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通过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分行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继续保持了生机活力,多项工作得到了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总行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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